第二课 罗马书的解经

两千年前,一个知识分子在罗马帝国的哥林多城写给首都罗马的一群人的古卷,当怎样解释?

一、解经学观念和重要性

解经学也叫释经学(hermeneutics),原文是指“分析”和“解释”,是一门教我们用一些原则定律和方法来解释圣经的科学,也是一门解释圣经的科学与艺术。

1. 科学:有一定的体系,因此我们要谦卑的参考前人劳苦地研究出来的原则、定律和方法。

2. 艺术:在艺术上,须要应用规则和技巧。如弹钢琴,须要按乐理和乐谱,但也要注重技巧。

3. “Exegesis”是研究经文原来的意思,是基础步骤。它比较严格,科学成分较重。中文意思是注释或训诂,通常在解经或查经时说:“这字原来的意思是...”便是在作经文训诂了。

4. “Exposition”也是解经,但注重与我们的关系与实际应用方面。我们一般都在这个层次事奉。这个字可翻译为讲义或释义。

5. 解经学帮助我们正确的明白圣经,可成为传道的基本有力工具,它与宣教学结合时,可谓“天下无敌”。它还帮助我们避免异端的错谬。错谬解经的原始例子,如创2:2;解经的需要,如诗119:130、提后2:15;解经的实例,如尼8:2–3、7–8、路24:45和徒8:30–31。

6. 释经学、圣灵与前人的经验:这3者应该平衡才能健康,缺一不可。

二、解经步骤

A. 了解背景

对时代、地理、语言、文化、风俗等知道越多,越能帮助你明白圣经。有关经卷的书写文体及其特性,也是我们在解释圣经时不可忽略的。尤其是圣经与今日相隔两千年,今日的中国信徒对小亚细亚当年的情况,若不另加注意学习,很容易出错。如保罗时代的书信格式是怎样的?就像请一个美国人解释汉朝儒士学者写的一封信,他若不小心研究我国当时的背景,一定会出错。

B. 经文主旨

保罗书信都有写信动机与主题,一定要根据这个中心思想来解释经文。这不是容易的工作。一直以来,人们所认识的罗马书主旨是:

1. 关于个人得救的问题;

2. 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

自从20世纪中叶以后,西方的学者渐渐有一种重新看待罗马书主旨的讨论。关于“个人救恩”的问题,这些学者认为是受了马丁‧路德自己的背景所影响,他在修道生活中,良心与宗教实质之间寻求得救的确据,结果从本书找到答案。整个的属灵心境豁然开朗。但学者说,这并不是使徒保罗自己的原意。德格拉斯‧牟引用克里斯特尔‧司坦德尔(Krister Stendahl)说,古代的人不以个人得救为主要的关注,我们是将自己的意思读进罗马书。保罗在罗马书里,真正关心的是当时的“群体”问题。他要解释,神的福音如何临到外邦群体,而又没有搅乱神原本的选民犹太人。因为,本来神的应许是给犹太人,但到了初期教会,反而信耶稣的外邦人增加,犹太人拒绝。为了回答这问题,我们看到罗马书的经文中,多次解释“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等语句。罗9–11章更直接针对这个问题详细解说。5

C. 分段的好处

人的思想是有逻辑的,古代的信很长,不易掌握,我们可按作者的思路来分段解释。段落分的好,也就能接近作者本意。例如,罗2:1–16是指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罗3:1–8属于上一段经文还是下一段?

D. 重要语词

这是观察的技巧,反复出现的字和关键性的词汇,都是可以藉着留心阅读找到的。罗马书里的“义”、“罪”、“律法”、“恩典”、“信心”、“称义”、“犹太人”、“希腊人”和“在基督里”等等都是重要的词汇。

E. 以经解经

圣经含有自解性,能相互补充,证实真理。

1. 通常先以同一个作者的经文相互对照,然后是同一文体,最后是同类主题相互参照。例如我们只以罗马书的经文辅以保罗书信的词汇观念,来解释本书语词。

2. 以大解小:以原则解释细节,以明训解释晦义,以教训解释比喻,以卷解释章,以章解释节,以节解释字。

F. 上文下理

留意上下文能帮助我们避免断章取义的错误,这看似简单却要不断练习。

G. 他人心得

没有人是可以自学自通的,都要谦卑求教。三人行必有我师。

H. 依靠圣灵

圣经的最终作者是圣灵,他引导我们明白真理(约16:13;徒16:14;彼后1:20–21)。

I. 生活实践

读经的目的应该与实际的生活发生关系,荣耀主名,这也是要经过操练的。只明白圣经而不活出真理,就重蹈了法利赛人的覆辙(太23:3;雅1:22–23)。

J. 预备修正

这意味着不断追求,不断长进。条件是开放的态度,肯听他人的见解,会以不同的角度看事情,能作客观的判断,但也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并承认自己知道的有限(林前13:9、12)。

祷告

求主帮助我们牢记解释圣经的10个步骤;先了解背景、努力找出经文主旨、熟读经文用心分段、反复思想重要语词、留意上文下理并且遵守以经解经的原则、谦卑的参考他人心得和依靠圣灵、勇敢的在生活实践,而且发现错误时,随时预备修正。求主帮助我们不断进步。阿们。


注释:

5:Douglas J. Moo. Encountering the Book of Romans (Grand Rapids, Baker, 2002), 24-25。书中介绍犹太教专家 E. P. Sanders 认为,当时的犹太人并不相信靠遵守律法得救。他们得救是因为神与犹太人所立的约。因此,救恩是本于这约的拣选。犹太人守律法不是为了得救,而是要保守自己已经得救的情况。可是德格拉斯‧牟(Douglas J. Moo)又引用 D. G. Dunn 提出,犹太人只知自己的民族靠约得救,但耶稣基督的救赎已经临到外邦和全人类;既然外邦靠基督得救,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那么单靠律法的执着便是犹太人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