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神的愤怒(罗1:18–32)
一、罗1–3章的思路
最使人类远离福音的原因是,人们无法看到自己需要耶稣,所以不肯承认需要耶稣的救恩。耶稣曾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耶稣的这句话是回驳法利赛人批评他和“罪人”在一起而说的。他的重点不是说有一些人是义人而不需要救恩,问题是那些人“以为”自己是义人。持自义态度的人永远不会来就近耶稣,正像当我们觉得自己有病,并承认自己没法自医时,才会去找医生;同样的,只有在我们承认自己是罪人,无法靠自己解决罪恶问题时,我们才去寻找耶稣寻求拯救。一个通用的基本原则是,否认问题的存在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承认问题,才有希望找到解决方法。
最不负责任的医生是,默认病人对自己患病的错误看法。基督徒的任务是,以祷告和圣经的信息将世人在神面前的真实情况表明出来,教人们接受这个诊断。否则,世人永远不会对福音做出任何响应。保罗就是以这种观念写了罗1:18–3:20的经文。他要读者理解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可靠福音得救之前,先要证明他们都需要福音。这头3章的经文,主旨在说明世界上每个人都需要救恩,人人都在神的愤怒之下,在神的审判之下。这是一个令人觉得灰暗,甚至是黑暗的事实;但正是因为这个现实,人们才需要福音的光辉,普世宣教才成了必须的使命。
保罗证明世人都是罪人的步骤是,先将他们分类,然后先提说各类人的良善和对神的知识,再指出他们的错误。他们的错误是不但没按这些知识生活,而且还逞强甚至故意行不义;因此他们都是罪人,无可推诿。
保罗在罗1:18–32针对败坏了的外邦社会。罗2:1–16针对伦理道德高尚的人们,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这也包括了中国的有修养人士)。罗2:17–3:8针对犹太人,他们夸耀神的律法,却不遵行。罗3:9–20针对全人类,表明我们都在神面前乏善可陈,无可推诿是罪人。我们应该注意罗1:17和3:21是几乎相同的两节经文,就是神的义已经显明。而在这两节之间的夹段,就是作者必须要说明的世人的不义、对福音的需要,跟着罗3章以后他再逐步说明称义的道理。
二、经文分析
1. 神的愤怒的显明(罗1:18)。
2. 神的愤怒的基础:人可以知道神的事情(罗1:19–20)。
3. 神的愤怒的原因:人知道神却不荣耀他(罗1:21)。
4. 神的愤怒显明的结果:任凭人犯罪(罗1:22–32)。
三、经文信息
A. 什么是神的愤怒?
神的“愤怒”与人的愤怒是不同的,神的愤怒是以圣洁和公义为基础的,而人的愤怒常有自私的成分。我们常听信徒讲“神的怒气”,但这很容易产生误导,以为神是愤怒的神,其实不然。圣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神是“有怜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拿4:2)。
B. 神向谁显明愤怒?
1. 向一切不虔不义的人。不虔不义的人,即阻挡真理的人(罗1:18)。
2. 阻挡什么真理?是有关神的启示(罗1:19–20),这又称为“普遍启示”或“一般启示”。这种启示是相对于圣经的特殊启示而言的。普遍启示有下列的特点:
a. 普遍:人人都能知道神的存在(神的永能和神性)。
b. 自然:从大自然来(藉着所造之物)认识神的存在。
c. 持续:特殊启示(圣经)已完成,但一般启示是持续着的。
C. 神的愤怒怎样显明?
1. 在将来显明:“救我们脱离将来愤怒的耶稣”(帖前1:10),审判的日子是神显震怒的时候(罗2:5、8,3:5,5:9,9:22)。
2. 在今日透过政府法治机关显明(罗13:4)。
3. 在今日透过“任凭”人放纵罪恶显明:这是罗1章下半段经文(罗1:18–32)的重点。
a. 3次提到神“任凭”人们犯罪(罗1:24、26、28)。
b. 每次都提到他们对神的某种认识:“他们虽然知道神”(罗1:21),“神的真实”(罗1:25),“故意不认识神”(罗1:28)。
c. 上面3节经文指他们是故意蒙着良心去拜偶像。
d. 神愤怒的回应:“任凭他们行……污秽的事”(罗1:24),“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罗1:26),“任凭他们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
e. 结语:明知故犯,变本加厉。“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32)
祷告
主啊,求你救我们脱离罪恶的生活,用真理保守我们免除任意枉为的生活习惯。昔日,你怎样使奥古斯丁悔改,今日也帮助我们的同胞真心归向你。让罗1章下半段的经文,成为我们的鉴戒。奉主耶稣的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