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论断人的问题(罗2:1–16)

一、经文分析

1. 神的审判无从逃脱(罗2:1–4):

a. 论断人的必要因自己所行的定罪(罗2:1);

b. 论断人的必要受真理的审判(罗2:2);

c. 论断人的不能逃脱审判(罗2:3);

d. 论断人就是藐视神的恩慈(罗2:4)。

2.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罗2:5–11)。

3. 神的审判是合理的(罗2:12–16)。

二、经文信息

A. 本段经文的对象是谁?

多半解经家认为是指犹太人,因为罗2:17提到“你称为犹太人”,但更有可能是指以道德藉口来论断人的“卫道”之士。这些人自认不属于犯第1章所描述的罪的一群。这些人有一个特点,就是论断别人。使徒保罗说,这样的人“无论是谁”,其罪也无可推诿。

B. 神的审判无从逃脱(罗214

1. 论断人的必要因自己所行的定罪(罗2:1)。人性的缺点是能看到别人的短处,看不到他人的长处,却能看到自己的长处而看不到自己短处。这样的人必因自己所行的定罪(太7:3)。

2. 论断人的必要受真理的审判(罗2:2)。因为:

a. 论断人是不合真理的行为,所以必受真理的审判;

b. 我们所知的有限,不能作最正确的判断标准(林前13:12)。

3. 论断人的不能逃脱审判(罗2:3)。人常喜欢藉论断别人掩饰自己的失败,藉指责别人表示自己比别人好,这对自己毫无益处。就如大人管教孩子不要吵闹时,大声喊:“你!给!我!安!静!”

4. 论断人就是藐视神的恩慈(罗2:4)。论断人的因神的恩慈与忍耐而不觉自己有过错,这就带来更大的问题。神的恩慈是要我们悔改(彼后3:9)。

C.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罗2511

1. 神的审判是公平的,因为他是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审判)各人(诗62:12;箴24:12)。旧约先知书也提到这个审判的原则(耶17:10,32:19;何12:2;结9:10,11:21),主耶稣也提到说:“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16:27)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也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以行为来审判我们是最公平的标准,然而我们并不是靠行为得救,也不是靠好行为称义,乃是我们都要因所行的接受审判。但是有一个重大的差别,就是基督徒的过犯因他的信而由耶稣基督遮盖,非基督徒的过犯则由自己承担。这在罗马书以后几章会详细解释。

2. 神知道哪些人(“行善的”)应该得到“永生”为报应(罗2:7、10),因为他有以“永生”来报应的准则:“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神也给他们荣耀尊贵平安。

3. 神也知道哪些人(“作恶的”)应该得到“愤怒”为报应(罗2:8–9),因他有以“愤怒”报应的准则:“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神也加给他们“患难困苦”。

D. 神的审判是合理的(罗21216

1. 神不按我们所没有的来审判(罗2:12–13):

a. 没有律法的不按律法灭亡;

b. 有律法的就按律法审判。

2. 没有律法的,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罗2:14–15):

a. 人可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b. 人的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思想互相较量。

三、结语

最后,保罗提到:

1. 基督要审判我们;

2. 人的隐密事也要被审判;

3. 而且是以福音来审判。

本段经文不是讲人类可以靠善行或良心得救,因为整段经文的中心思想不是救恩,而是论断人的人,其罪无可推诿。有人曾经期望从这段经文找到未听福音的圣人(如孔子)得救的可能,但经文却没有答案。本段经文的主旨在神对这样的人照常审判,而且他的审判是必然临到(无可逃脱),非常公平也极其合理的。对于“卫道”之士,这段经文不是好消息,正因此福音的能力更显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