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犹太人的问题(罗2:17–3:8)

一、引言

犹太人是犹太教的四大支柱之一。独一的真神耶和华、神的选民犹太人、律法和圣殿,合称为犹太教的四大支柱。初期教会和犹太人产生矛盾的问题,多半由于这样的背景而发生。掌握这一点,也就能明白新约的主要背景。徒21:27–28将这犹太教的四大支柱都提出来了。

二、经文分析

1. 犹太人与律法(罗2:17–24):犹太人与律法有怎样的关系?这对他们的审判有什么影响?

2. 犹太人与割礼(罗2:25–29):割礼是什么?它对犹太人的意义是什么?真犹太人与真割礼又是什么?

3. 犹太人的误解和反驳是什么?保罗如何答辩?(罗3:1–8)

三、经文信息

A. 犹太人与律法(罗2:17–24)

保罗用了8个动词来描写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

1. “称为”犹太人。这是成为选民的一个自豪身分。

2. “倚靠”律法。这是得自西奈山的独特属灵产业。

3. 指着神“夸口”。

4. “晓得”神的旨意。

5. 从律法“受”了教训。

6. 能“分别”是非,或翻译成“喜爱”那美好的。

7.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

8. 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是领受了以上的特权,但是他们没有尽上这特权的基本义务,根本没有遵行律法的要求(罗2:13)。保罗提出5个直指犹太人的问题:

a.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

b. 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c.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

d. 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e.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么?(罗2:21–23)

按犹太人的这种行为,律法的各种特权完全不能使他们免除神的审判。

B. 犹太人与割礼(罗22529

既然律法和律法的特权不能使犹太人免除审判,那么割礼也同样不会给他们带来“护身符”的魔力。

1. 割礼的意义:这是神与犹太人立约的证据(创17:11),接受割礼代表他们世世代代要遵守神的约,并不是取代已经顺服神了。割礼只是一个记号,割礼本身没有神秘的能力使犹太人脱离神的愤怒。

2. 割礼意义的方程式:割礼减去顺服等于未受割礼,未受割礼加上顺服等于受割礼。

3. 真犹太人的定义:不是外面的,不是肉身的割礼,而是里面的,真割礼也是心里的。这在摩西五经和先知书里已经表明了(利26:41;申10:16,30:6;结36:26,44:9;耶9:25)。“在乎灵不在乎仪文”是这一段经文的要点总结。

(“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二、律法)

C. 犹太人的反驳与保罗的答辩(罗318

一问一答的对话方式是古代教学常用的方法,这段经文也可看作保罗自己以两个不同的立场来答辩,有人说是法利赛人的保罗和成为基督徒的保罗在辩论。

1. 反问1:保罗贬低了神的约和成为犹太人的长处(罗3:1–2)。

答辩:虽然犹太人不能逃离神的审判,但圣经给了他们。这是不同性质的好处。

2. 反问2:保罗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律法,如果没有按律法去行,他们一样要受刑罚。他们虽然受了割礼,但若不遵行神的律法,他们的割礼也就不是割礼了。犹太人就反驳说,如果这样,神岂不是失信了吗?神拣选了我们犹太人,应许要赐福我们,即使我们犯了罪,神也不能不守他的应许,否则他岂不是失信了吗?(罗3:3–4)

答辩:保罗说:“绝对不会!”因为从起初神给百姓赐福的应许就不是没有条件的。犹太人遵行神的话,神就赐福他们,如果违背神的话,神的刑罚必然临到(申11章)。所以“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罗3:4)。

3. 反问3:如果犹太人的不信或犹太人的罪,使神的义更彰显出来,是他们有了功劳,藉着他们的罪显出了神的义!如此神要再惩罚他们,向他们降怒,好像利用了他们,这样神岂不是不公义了吗?(罗3:5–6)

答辩:保罗以犹太人都知道的一个常理来回答,就是审判世界的神一定是公义的,不然他就不能审判世界。这个观念在亚伯拉罕的时代已经表明了(创18:25)。

4. 反问4:虽然问了两个问题,但性质都是一样的荒谬。(罗3:7–8)犹太人如果说,因着我们的罪更显出神的荣耀,我们就有功劳了,不应该受审判了。

答辩:保罗说,如果这样,为什么不更进一步推论,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然后他干脆不回答而直接说;“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四、应用

保罗不但指出人的过错,他还以对话的方式很有条理的将一些潜在的错误观念一一解开。我们清楚的看到神的应许是可信的,神的审判是公义的,神的荣耀是透过良善彰显的。今天,我们传福音时也应该重视人们的错误观念,以护教学的精神将神的道表明。

祷告

主啊,犹太人在丰富的宗教遗产中,由于心灵长久的死板与僵硬,在信仰的内涵上,对神的慈爱与公义都产生误解和错误。求主的灵开导我们的心,以温柔和谦卑来到你的面前。下一堂课,罗3:9–20的学习也交在主的手中,求主带领。奉耶稣基督的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