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神的义已经显明(罗3:21–31)
本段经文是福音的核心,也是明白罗马书非常重要的一段,我们要特别注意“因信称义”的观念。
一、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罗3:21)
这与1:17呼应,也就是我们不能靠律法得救。
二、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2–26)
A. 我们被称为义的根源:神的恩典(罗3:24)
恩典:白白的(罗4:4–5,11:6)。恩典是保罗的重要观念,也是基督教的重要思想。我们看到本书有21次使用“恩典”(grace,charis),其中,“感谢神”(罗7:25)原文也是“恩典”,因此,“感恩”是对自己身上有恩典的发现与感激的自然响应。
B. 我们被称为义的基础: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罗3:22–23)
1. 救赎:商业用词,指买赎奴隶(利25:47以下),也可指被掳埃及和巴比伦、后来回归的犹太人(出15:13;赛43:1),这里指我们罪人得赎(可10:45)。耶稣基督作为“赎金”(赎价)是另一关键性的救恩词汇,参路24:2;罗8:23;林前1:30;弗1:7、14,4:30;西1:14;多2:14;来9:16,11:35;彼前1:18。
2. 挽回祭
a. 挽回神的愤怒:神公义的本性不能容许罪恶。异教徒的罪行使神大发脾气,因此需要挽回祭。
b. 挽回祭的实行:异教徒是自己献上祭物,但基督徒是神自己为我们献上基督(约壹4:10),因为他爱我们,这是恩典。
c. 挽回祭的性质:异教徒是为了讨好神明而摆上祭物,但神爱我们,让他的独生子为我们舍命(罗5:8,8:32)。我们可以说,是神献上自己使我们脱离神对罪的审判(God himself gave himself to save us from himself)。
3. 显明:神的义(罗3:25–26)
C. 我们被称为义的方法:信心(罗3:22)
三、反驳对“因信称义”有偏见的人(罗3:27–31)
1. 哪里能夸口呢?(罗3:27–28)这回答了有文化优越感的犹太人,和靠功劳在宗教领域里歧视他人的人。
2.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作外邦人的神吗?(罗3:29–30)因此,因信称义的道理就不分受割礼和没受割礼的了。罗马教会在同时有外邦信徒和犹太信徒,而且两种信徒又有某种张力的时候,从这样的背景看这句话,就更有意义。
3. 因信废了律法么?(罗3:31)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四、靠行为得救?)
祷告
主啊,我们蒙昧无知的时候,你没有计算我们的邪恶,因为你是爱我们的神,“爱是不计算人的恶”。当我们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时候,你让我们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得以白白称义。我们为这得救的大恩感恩不尽。主啊,帮助我们的听众朋友,从罗3:21–31中常常得鼓励、得安慰,并能因你的救恩夸胜。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