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脱离律法(一):律法的问题(罗7:1–6)
一、引言
“保罗新观”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提醒,不要忘记保罗也是犹太人,而且犹太人的律法(远超传统规矩的辖制)对他们是何等重要。
(“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八、保罗新观)
二、以释经学的原则引入经文
A. 背景
旧约律法的重要,法利赛人对律法的执着,保罗的经历(徒21:28)。保罗被逼迫的“罪名”正是违反律法:【11】 “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徒18:13),司提反被杀害也是因犹太人假造此“罪名”(徒6:13,“这个人说话,不住的糟践圣所和律法。”)
B. 上文下理
上一章两次提到“不在律法之下”(罗6:14–15),保罗的意思是什么?神的律法是不是已经作废了?基督徒能够不理会它吗?本章开头就表明“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罗7:1),我们就应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经文的答复。从文脉的思路看,第5章开始讲论耶稣基督的死与信徒在罪与律法上的死,这观念一直没有离开保罗的思想。
C. 比喻
本段经文是以婚姻的比喻来说明基督徒脱离律法的道理,因此我们要留意解释比喻的原则,以免在解经上产生偏差。
D. 人们对律法的3种不同看法
1. 律法主义者:这是被律法捆绑的人,想以守律法来得称义。他们是“在律法之下”。罗7:1–6针对这种人,保罗表明我们不再被律法约束了。
2. 自由主义者:完全反对律法的人,这是另一个极端。罗6章对这种人已作了答辩,罗7:7–13还会详细从认识律法的角度再解释。
3. 顺从律法的中庸之道者:这种人知道律法的软弱,却能以倚靠圣灵来顺从律法。罗7:14–8:4讲的就是持这种态度的人。
三、以婚姻来比喻律法
A. 解释比喻的原则
1. 注意比喻的目的。
2. 注意比喻的中心思想,通常比喻表达一个主要教训。
3. 比喻要讲明一个主要教训,所以我们不将教训建立在比喻上,而是以此来辅助我们对真理教训的理解。
4. 注意比喻的文化背景。
B. 以婚姻来作比喻的重点(罗7:2–3)
1. 目的:婚姻的约束(法律)在丈夫生死之间的变化。
2. 中心思想:丈夫活着时与死了以后,对妻子生活约束的改变,同样的行为却能有不同的意义。如“归于别人”与“淫妇”的关系,也就是一方死了,另一方可以自由再婚。
3. 主要教训:以婚姻中的夫妇中一方死了,而产生的新关系来说明基督徒在律法上死了与脱离律法的道理,罗7:4–6就详加说明。
(加尔文对罗7:5–6的注释重点:脱离律法,不是要放纵,而是靠圣灵更好的去服侍神。)
4.文化背景:此处的重点背景,无论是犹太人或中国人都是一致的。不必另加解释。
C. 婚姻比喻所带出的真理教训(罗7:4–6)
1. 基督徒的地位就像两次的婚姻,而“死”在其中带来改变。
2. 以前我们是“嫁”给律法,现在却与基督联合。
3. 两种“婚姻”地位关系的比较:以前“属肉体的时候”,律法引动“恶欲”而结成“死亡”的果子;现今就“脱离了律法”,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侍主(林后3:6)。
四、结语
律法是否仍然束缚基督徒呢?
1. 回答1:“不是!”因为我们被神悦纳并不在乎律法。基督因着他的死已经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把我们从律法中被拯救出来。律法再不能向我们追讨什么,再不是我们的主人。
2. 回答2:“是被律法束缚”,因为我们的新生命仍然是个束缚,我们仍要“服侍”(罗7:6)。虽然脱离了律法,我们仍然是奴仆,但我们事奉的动机和方法都已改变了。我们不再欠律法,它不是我们的主人,我们也不是靠律法得救。我们顺服律法是因为圣灵将律法写在我们心中,我们得救的生命使我们甘心情愿的服侍神,这样的事奉并不违反律法。
祷告
主啊,我们是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已经与基督一同在罪上死了,现今又凭罗7:6的真理,知道“在捆我们的律法上也死了”,以至脱离律法。神啊,就求你让我们真心真意的以释放的心态来服侍神,来爱周遭的人。恳求圣灵不断更新我们的心思意念,与你自己的话语一致。感谢主带领良友圣经学院罗马书的科目进行一半,谢谢主的保守,前面学习的日子求主继续加力量给讲员,给每位收听这科目的听众朋友,并透过罗马书的福音信息,祝福我们所事奉的教会。阿们。
注释:
【11】中文圣经《和合本》使徒行传使用“律法”一词19次,分别是6:13,7:53,13:15、39,15:5、24,18:13、15,21:20、24、28,22:3、12,23:3、29,24:6、14,25:8,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