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脱离律法(三):律法的公义(罗7:14–8:4)
一、引言
沈保罗牧师以使徒保罗的第一人称“我”,将这一段经文分作3段:我是什么、我知道什么、我感觉什么。12
1. 我是:罗7:14“……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2. 我知:罗7:18“我也知到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3. 我觉:罗7: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在保罗的这3种自我的描述:我是、我知、我觉,之后;总结的一句关于他的自我描写是在罗7:24,这次加了一个真正的:“真”来强调,罗7:24:“我真是苦啊……”。愿我们都从这样勇敢而诚实的自我认识,到痛苦呼喊以后,找到“脱离律法”的福音。
二、关于保罗经验的问题
罗7:14以下所讲的内心矛盾,是保罗在信主之前还是之后的经验?信主的人也有“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的问题吗?
1. 罗7:7–13与7:14以后的动词时式有变动,前者是过去式,后者是现在式。因此,可以推断有可能是指信主之前和之后的差别。
2. 罗7:14以下的经文表明,保罗内心充满矛盾和冲突,这正是他内心争战仍不肯认输的挣扎。一个没有新生命的人,会有这种强烈的反击意识吗?一个不信主的人会不会承认:“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7:18)?未信主的人多自以为义,不会问谁能救他;所以,这里肯定是指作者信主以后的经验。
3. 作者对律法的意见,也表明是讲他归主以后的挣扎经验,不然,他会不会表示:“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7:22)。
(“附录三:罗马书的重要笔记”十、罗7:25与8:23的盼望)
三、两个律的争战
1. “良心之律”也叫“里面的人”(罗7:22),“心中的律”(罗7:23)也是“我”。
2. “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3),也叫“罪的律”(罗7:25),此律将“我”打败,使我痛苦(罗7:23–24)。
3. “取死的身体”(罗7:24)之背景:是罗马帝国的一种特别刑罚,将犯人与一个死人面对面绑在一起,丢在野外,使他因惧怕和昆虫的咬啃而死。保罗以这个来形容无法摆脱“肉体之律”。
4. 两种呼喊:“我真是苦啊!”(罗7:24),“感谢神!”(罗7:25)
5. 恩典或恩惠是保罗的重要观念,也是基督教的重要思想。我们看到罗马书有21次使用“恩典”(grace,charis,)这个字,其中,罗7:25的“感谢神”原文也是来自“恩典”,因此,“感恩”是对自己身上有恩典的发现,由于感激白白被拯救,自然对神发出“感谢神”的歌唱。
四、争战得胜
1.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罗8:2)使保罗的吶喊改为赞美:“感谢神!”(罗7:25)。
2. “赐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保罗(罗8:1–4)。
a. 基督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罗8:3)。
b. 圣灵在接受耶稣的人心里运行,帮助他们在生活中“成就律法的义”(罗8:4)。
c. 圣灵的运行需要一个条件,就是“随从”(罗8:4)。
祷告
我们都走过自我的矛盾与良心的争扎。让我们以一分钟安静默祷,思想罗7:14–17,18–23,保罗用两段来重复他内心的痛苦,求主光照你内心的光景……(诗歌)主啊,帮助我们靠着你走出痛苦的争扎,使软弱的有信心,使惧怕的能刚强,让我们接受罗7:25为我们的应许。愿主让这节经文实现在我们当中。阿们。
注释
12:巴刻(James I. Packer)也观察到这一点。在其著作《重访痛苦人》(The Wretched Man Revisited),收录于斯芬‧索德伦和赖特编:《罗马书与神的子民》(Sven K. Soderlund & N. T. Wright,Romans & The People of God), 1999。巴刻:《活在圣灵中》(香港:宣道,1989),页136-138,也解释罗7:14–25与基督徒成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