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无知财主、先求神国
世事难料,就算今日有家财百万,吃住无忧,无数的生活和理财大计,但当人生的时钟突然停下来,一切所有的就不再属于自己,连安排自己后事的机会也没有!信主的人与世人所追求的,是否应该不同?
一、无知财主(路12:1-21)
A. 路12:1-12
1. 宗教领袖不但否认耶稣的神迹(路11:15),也议论他不守他们的习俗(路11:38),耶稣就逐一斥责他们(路11:39-52)。从那时开始,这些宗教领袖就不断要找耶稣的把柄(路11:53-54)。在这样的背景下,数以万计的人拥来听耶稣讲道。
2. 继被指靠撒但驱鬼后,耶稣又遭法利赛人议论他在用膳前不守洗手的仪式。耶稣先用一个隐喻(路11:39-42),再用一个明喻来形容他们(路11:43-44;太23:27-28),就是说法利赛人和文士只是外表看来公义,内里实在是充满伪善和不义!律法师也不例外(路11:46、52;太23:13)。难怪听了耶稣的话以后,有数以千万的人群来投靠他,以致人多得互相践踏(路12:1)!
3. 耶稣吩咐人要小心法利赛人的酵,就是指法利赛人的伪善,因为他们内在的邪恶与外表的仁义道德完全是两回事;事实上他们也不实践自己所教的,却强逼人遵守他们的教导。这些看似“很好”的宗教规条,除了是难担的重担,就不过是空洞的道理。
4. 离开法利赛人的假道学转投耶稣,对群众来说有一定的危机,因为法利赛人已处处针对耶稣,还称呼他为鬼王,他们又怎会善待跟随他的人呢(太10:25)?但耶稣吩咐跟随他的人不要怕他们(路12:4),因为隐藏的事必会显露。就在耶稣完成十字架的工作后,跟随他的人不再需要在密室耳语着耶稣的教导,而是大胆和公开地宣扬它。留意太10:27是“我”(第一人称,即耶稣)说话,而听的是“你们”(第二人称,即群众),就是耶稣在暗处对群众说的,他们要在明处宣讲;但在路12:3,是“你们” (第二人称,即群众)说话,就是群众在暗处和密室传讲耶稣的教导,将会在明处和屋顶被宣扬(第三人称及被动式)。
5. 那些宗教领袖最多只能把人杀死,他们对已死的人再没有权柄;因此人真正要惧怕的,是那有权在杀身体后将人丢在阴间的(路12:4-5),也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当耶稣再来的时候,他要审判世界,把不信的人与撒但一同扔在火湖里(启20:12-15)。因此,耶稣比宗教领袖更有权掌管人的生死和终极结局。信徒既然已在主里,还怕什么?真正要惧怕的,应是宗教领袖而不是信徒。就算今生的生命因传讲耶稣而被迫害致死,在主里的人只是提早回到天家与主相聚而已。
6. 5只麻雀计算起来只值两个铜币(铜币的价值是银币的1/16) ,就是说一只麻雀所值无几,虽然在人看来微不足道,但在神面前连一只都不会忘记。神对待麻雀尚且这样,难道他会忘记任何一个人吗?他连每个人的头发也数过,他对人的关心当然远超过麻雀,因为神看人比麻雀贵重得多(路12:6-7)。在危难里,信徒有时以为是被神忘记了,或以为神不在乎我们的处境,以致用负面的态度来独自面对,例如惧怕、忧虑,甚至向恶待我们的人报复!但是神既然这么关心和看重人,他怎会对我们的处境坐视不理?再说,就是被带到官府或在任何人面前受审,神也会透过圣灵指引我们说什么(路12:11-12)。信徒要认定终极的审判在神(参罗12:14、17-21),别惧怕那些将会被神丢在阴间的人,也不要让对他们的恐惧侵蚀我们内心的平安。
7. 为什么得罪人子可被赦免,但得罪圣灵却不会被赦免(路12:10)?
a. 路加将有关亵渎圣灵的这段经文放在这里,而马太和马可则放在耶稣被指靠鬼王赶鬼之后(太12:31;可3:29-30),为这不被赦免的罪提供了另一个角度的解释。在马可福音,得罪圣灵而不被赦免的原因是,宗教领袖将神的灵说成是邪灵。
b. 在路加福音,焦点是福音,说话得罪人子的,若是在世界终结之前愿意承认耶稣是主,耶稣也会在神的天使面前承认他们,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被赦免(“得赦免”是将来式)。
c. 每个人在信主前,或多或少都会说一些得罪耶稣的话,我们的本性是罪人,爱与神为敌,所以耶稣来到世界就是为要呼召罪人,让人有机会借着相信他而得救。相反,看见了神儿子在地上的工作而仍然不信的,还要说与耶稣同工的圣灵是邪灵,这种对圣灵的亵渎,跟亵渎父神又有什么分别?亵渎的背后只反映他们对神的不信。如果到最后他们仍然对神抱这样不信的态度,他们当然不会被赦免,而且还有审判等待着他们。
B. 路12:13-21
1. 这个比喻有很丰富的寓意。故事虽然没有提供解释,人物和细节也没有引申意思,但从路12:15、21却可以找到提示,看到比喻暗含的寓意就是有关防备贪婪,因为生命的富足与否,与财富不是成正比的。财富越多,在神里却越不富足,就像故事里的财主一样,有了一个仓库又想建造更大的来装载更多的财物。人生渐渐只为财富奔驰,看似富足却只是虚空地忙碌。贪婪地筹算和累积,当生命突然结束时,在世上拥有的却一件也带不走!生命的富足不在财物,而是完完全全从神而来。没有与生命真正的源头连结,人就会以为靠自己,便可以为下半生的安稳预备些什么。
2. 应用
对有财富的人来说,若能认定自己一切所有的都是从神而来,那么财富就不会拦阻他们成为好信徒,却会善用财富来帮助有需要的人,也不会为追求财富而丧失人生。另一方面,贫穷的人如果生命与主疏离,或者走向追求财富的另一极端,就是终日游手好闲,他们也不会自然地变得属灵。在神里的富足,绝对不是金钱里的,而是心灵里因信靠神而产生知足和平安,并天天仰赖和认定神的供应。多得神供应的,就与没有的人分享,这样世上就再没有穷人了。
二、先求神国(路12:22-59)
A. 路12:22-34
耶稣给了数个天国生活的原则。
1. 生命比食物重要,身体比衣服重要(路12:23)。吃东西只是生命的一部份,生命里还有很多事情要兼顾,若事事忧虑,生活岂不很苦?食物不够还可少吃一点,人若没有生命就是想吃也不能吃,所以绝对不能本末倒置,人生不是为食物和衣服而活。
2. 神看人比雀鸟贵重得多,因为连不种不收又没地方储存食物的乌鸦,神都喂养,神对人的供应自然不会少于雀鸟(路12:24)。神帮助人的方法往往超乎人的想象,就是在旷野,神也可以供应食物给以色列人(出16:4-16)。既然神看人比雀鸟贵重,人可以放心仰赖神每天的供应,并衷心感谢他。
3. 忧虑不能带来帮助,因为人既不能从忧虑使寿数增加,为什么还要为其他的事忧虑(路12:25-26)?也就是说,忧虑对那些使人忧虑的事毫无帮助,反而在人做决定来处理问题时影响人的思想和情绪。
4. 忧虑是信心的问题。百合花不劳力,也不编织,但所罗门最兴盛的时候所穿的也不及这花(路12:27);同样,草的生命那么短暂,神尚且使它们穿得美丽。神当然更看顾人。问题不在于神,而是人的小信(路12:28)。要不为生活各样的事忧虑,经历神的帮助,人必须时刻信靠神。
5. 神知道我们的需要,所以我们不必为生活忧虑(路12:29-30)。不必忧虑,因为神既然看重我们,又知道我们的困难,怎会不帮助我们呢?世人忧虑,因为还没有认识神;信徒活在神里面,就应该与世人活得不一样-活在不需忧虑的自由里!
6. 信徒要追求的第一优先是神的国。到底“只要求他的国”是指传福音,还是信徒在天国里的成长?在原文圣经,路12:29、31的“求”字是相同的,但意思却不同。前者纯粹是资料性的“求”;后者却是指努力去寻求,以致能够拥有。 意思就是说,耶稣吩咐信徒不要继续追求表面化的吃什么穿什么的人生,并正面地鼓励信徒要不断追求神的国直至拥有。在路12:32,耶稣也肯定地告诉他的跟随者,天父已悦纳他们,把天国赐给他们,还称呼他们为小羊。这些跟随者原来是初信的!虽然人要努力追求天国,但永生是神恩典的赐予,人无从靠自己的劳力得救,只是人信主后仍然要继续努力追求神国的事。因此,“他的国”(路12:31)似乎与灵里的成长多一点关系,而不是只限于传福音。
7. 钱袋的比喻是个隐喻(路12:33-34;参太6:19-21),提供了追求神国生活的进一步指引。耶稣吩咐信徒去变买所拥有的一切并捐给慈善,而且为自己做个钱袋。不过这钱袋与世上的很不同,不是积财,而是捐赠,并且不会朽坏,因为当信徒愿意供给有需要的人时,他们真正的财富便会积蓄在天上。信徒若着紧追求神国的事,就要放弃世界的事物,例如钱财名利,把自己所有的捐出,为自己的属灵生命开天上的银行户口,累积不会朽坏的真正财富。
B. 路12:35-48
1. 路12:39-48的比喻,是由路12:35-38的明喻延伸出来的。等待主人随时回来的仆人,要像防备盗贼随时入屋偷窃一样准备,而要随时来的是人子(12:40)。那么在等待的是哪些人?耶稣似乎是故意用较为隐晦的手法来回答彼得。等神儿子回来的人有两类:
a. 忠心完成主人所交托,按时分粮给其他仆人的管家。主人回来时会将一切交给他管理(路12:42-44)。
b. 这个类别有3种人,各自反映不同程度的不忠心:第一种趁主人不在时打其他仆人,然后自己吃喝快乐,当主人回来时,就会惩罚他,并把他与不信的人放在一起;其次是知道主人的意旨,但既不准备也不做工,主人回来时会重罚他们;最后是不知道主人意旨的,将会少受一点惩罚(路12:45-48)。
2. 这比喻的另一个提示在结语:“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12:48)。两类人中真正担心受责罚的,就只有第二类那3种不忠心的人,因为在他们没防备的时候耶稣便再来。第一种似乎认识神却没有真正信主;另外两种的分别在于对神的吩咐知道多少-知道越多反而不做的,惩罚越重。 相反,无论耶稣什么时候回来,忠于托付的信徒都不用担心,只要警醒等待就是了,因为神要求的就是忠心。他什么时候回来不但信徒无从知道,也不应该为此而影响事奉。神给我们的,不论是恩赐、才干、财物、时间或生命,都当忠心运用,直至见主面的时刻,因为到那时我们就要向他交代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