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十字架的婚姻观(林前7:1–24)
前言
1.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曾经对全国城乡60多个地方3,824位20–64岁的男女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社会两性关系朝向一种畸形的发展,就是婚内无性、婚外多性。
2. 保罗把十字架的精神也用在夫妻的性关系里。告子说“食色性也!”,林前7章就先讲“色”,林前8章则讲“食”。
一、男不近女倒好?(林前7:1–2)
A. 林前7:1
1. 原文没有“我说”的字眼,所以“男不近女倒好”不是保罗的教导,而是哥林多信徒在写给保罗的信上提到的观念。保罗就在林前7:2作出回应。
2. “近”在原文是触摸之意,是发生性关系的委婉词。[6]可能因为哥林多社会败坏、性关系混乱开放,使教会出现了钟摆效应,产生另一个的极端,认为“属灵”就是放弃性事,包括已经结婚的人。
B. 林前7:2
1. “但”字表明保罗有不同的意见。
2. “有”是命令语气(当有),原文跟林前5:1“收了”是相同的词,也是表达性关系的委婉词。
3. 有信徒认为性是罪,是不好的,所以即使在婚姻关系中也要避免。保罗说这是错的。为了避免淫乱,夫妻之间应该有正常的性生活。唯有在婚姻里的性才不是淫乱;在婚姻以外的,不管是婚外情或是婚前性行为都是罪,是神所不喜悦的。
4. 性的关系也只限于跟自己的配偶,婚姻中的性是神赐给人的礼物。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不能跟别人分享。
二、十字架的性爱观(林前7:3–9)
A. 林前7:3
1. “合宜之分”的意思是“责任”。《现中》:“丈夫要对妻子尽夫妻间的责任;妻子也要对丈夫尽夫妻间的责任。”
2. 保罗是针对林前7:1的极端主张而作出提示:已婚者不可以为属灵,就主张禁欲不行房。
B. 林前7:4
保罗提到夫妻间有应尽的责任,从上下文看就知道他所说的是行房。保罗把十字架的精神放在夫妻的性爱观上,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主权在丈夫;同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主权在妻子。”(《现中》)
C. 林前7:5
1.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要互相满足对方的性需要。如果分房,就只是有限度、有条件的禁欲。原则:
a. 两相情愿;
b. 暂时分房;
c. 为了专心祷告;
d. 以后仍要同房。
2. “以后”可能指专心祷告以后。人以为禁欲最属灵,但最属灵的时候也可能是最危险的时候。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能够保护人免受撒但的试探。
D. 林前7:6
“这话”可能指上一节说的分房。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你们符合上面提到的4个原则,就准你们分房,但我不是命令每对夫妻一定要分房。
E. 林前7:7
1. 保罗说“像我一样”,可见他当时是单身的。对此,学者提出不同的解释。保罗曾在徒26:10提到“我也出名定案”,而他能够这样做,显示他是耶路撒冷公会的成员。公会成员的条件之一是已婚,所以有学者推断保罗可能结过婚,只是后来丧偶,之后就没有再婚了(参林前9:5)。如果保罗曾经结婚,后来丧偶,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能够很深入地谈论婚姻。
2. 独身是恩赐,结婚也是恩赐,需要操练和向神寻求,并尽上责任及好好装备自己。
F. 林前7:8–9
1. 保罗对“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话,“没有嫁娶的”在原文是阳性复数,所以有学者说是指鳏夫。
2. 林前7:9:“但如果不能自制,就应当结婚,因为结婚总比欲火焚身好。”(《新译本》)性的需要是我们评估是否结婚的一个参考。
三、离婚议题(林前7:10–24)
A. 婚姻背后的神学
婚姻关系不因人的背约而解除;正如神与人立约,也不因人不断毁约而解除。所以,如果离婚了而原配还在,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婚约的解除而消失。要再婚的话,就必须跟原配复合,除非对方死了(参林前7:39)。保罗说这是他的意见(林前7:40),却是被圣灵感动的意见。
B. 耶稣对离婚的看法(太19:3–9)
1. “神所配合的”是指婚姻关系/制度(一夫一妻)是神的设计。“配合”的意思是“放在同一轭下”。
2. 神在创造时的设计:一对男女一同进入婚姻关系中,一同负生命的轭,一起面对人生。
3. “人不可分开”表达了人对这制度下的婚姻关系应有的尊重(不可随便离婚)。婚姻关系不应受到人的破坏。“不可分开”这动词是命令式,耶稣表达了人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所以,无论如何,只要是已经结婚的,都是神所配合的,都不可轻言离婚。
4. 摩西准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申24:1),是对妇女的保障,因为当时的人堕落到“任意休妻”的可怕情况。在外邦人中,离婚十分常见,也很容易实行。但神启示以色列百姓不可仿效外邦的文化,且男人需要有足够理由,再加上预备好合法公文(案件大抵要呈交到祭司或长老面前,这些法律程序会对任意休妻的人产生吓阻作用)放在妻子手中,才可以休妻。耶稣提醒人解经时得体会神原来的心意。
C. 离婚的理由
1. 配偶犯奸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太19:9)。
2. 因“信仰不同”而被动地遭遗弃─“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林前7:15)基督徒不可主动提离婚,除非不信的一方提出。不信主的人要离去,就让他离去。
3. 家庭暴力(类比被不信的配偶遗弃)─双方必须愿意回到教会的监督机制,进行挽回过程。如果不愿意,就要接受教会的惩戒;如果不听教会的惩戒,就变成(将之视作)外邦人了(参太18:17)。当教会把他判成外邦人,他还不听,仍然动手打配偶,就算是遗弃(回到林前7:15的原则),就可以离婚。
D. 守素安常
1. 保罗告诉哥林多信徒,如果配偶没有信主,但没有说要离婚,就不要离婚(林前7:12)。因为不信的那方会因着信主的配偶而成了圣洁(林前7:14)。这里“圣洁”不是指得救,而是指道德方面。因为夫妻仍旧同住,配偶就不容易受到哥林多城败坏的道德所影响,不然他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了。父母婚姻中正常的性生活也会成为榜样,影响儿女。
2. 保罗继续举了割礼和奴隶两个例子来说明守素安常的观念(林前7:18–24),也就是现在的状况是什么,就维持现状,并且做到最好。
[6]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香港:宣道,1997),页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