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林前7:25–40)

前言

A. 结婚不是唯一的选择

1. 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是保罗说,其实不结婚也是一种选择。人们常以为结婚是第一选择,但这不一定合乎圣经

2. 信徒觉得独身不好,可能因为218亚当独居不好需要配偶。由11直至创218之前,都是神看着是好的,现在却出现第一个不好神指出有些不好,因为:

a. 人不是独居的受造物不好可指不可靠(撒上296)、不智(撒下177)、不健康(箴2527,在218的意思却是不完整、不完美,因为神的计划不是如此。就如天上没有天象飞鸟,海里没有各种水中生物,或是地上没有人和走兽那样不完美。创127说神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但在创218却只有男而没有女,所以还不完整。有学者指出,这显示人不是独居的受造物,而是群体和社会性的,需要与其他人交往。神不但发现亚当独居不好问题,采取行动解决,不好变为

b. 亚当需要配偶来完成神的使命在创128,神又给人使命(可以说是文化和福音使命),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亚当需要配偶来帮助他完成神的使命,才能够完整。

3. 今天我们不能以亚当经验当作原则应用。有些人没有结婚可以有团契或肢体生活。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使命,其字面意义也已实现。现在人口爆炸,恐怕基督徒的使命不是生孩子,而是带领未信主的人来归信耶稣。

 

B. 独身也不是

1. 保罗从头到尾都避免说独身更高尚[7]可是,在论及寡妇再嫁的事上,他说如果能够不再嫁,是更有福气的。他也谈到无论独身或结婚都有难处,都需要神的恩赐。

2. 今天教会有不少单身的弟兄姐妹,很多热心的信徒会热切地要撮合,却忽略了神也给人选择独身的自由[8]使一些原本可以选择独身的人大感压力。另一方面,有传道人将家人放在一旁,以为只要讨主喜悦就可以这段经文提醒我们:结了婚的,就要让配偶喜悦!

 

弄清楚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钥匙

A. “Pathenos在林前7章的翻译

1. “Pathenos一词在新约圣经出现共15,译作童女”7次、处女”3次、女儿”3次、童身”1次、童身的人”1

2. 这词在林前7章出现了6次,《和合本》有不同的翻译:

a. 林前725─“童身的人《新译本》未婚的

b. 林前728─“处女《现中》未婚女子

c. 林前734─“处女《新译本》守独身的女子

d. 林前736─“女儿《现中》已经订了婚却决定不结婚的人《新译本》女朋友

e. 林前737─“女儿《现中》未婚妻《新译本》女朋友

f.. 林前738─“女儿《现中》未婚妻《新译本》女朋友

 

B. 两个解释

1. 未婚的女儿(和合本结婚权操之父母手上。

2. 订了婚的人/未婚妻(《新译本》和《现中》)[9]本段谈未婚男女的抉择(林前736–40),而林前736暗示所指的是已有婚约者。已订婚的人在寻求是否要结婚时,保罗提出另类看法,帮助人有比较整全的考量。

 

、从角度思想婚姻(林前725–31

1. 林前726─末世是个艰难的时代历史将要来到终结,保罗建议我们守素安常(《新译本》:维持原状)。

2. 林前727─“缠着的意思是约束,所指的是婚姻的约束。保罗并不反对婚姻,但是如果有已经订婚的人请教他的意见,他就会提供更整全的考量,让他们来判断。

3. 林前728─在圣经的用法里,苦难一词常与末世出现的灾难有关。肉身指的是人的身体。面对末世许多灾难的时候,已婚者背负着家庭的责任,可以说是百上加斤,雪上加霜。因此,从末世灾难的角度来看,婚姻是有其不利之处。保罗从牧者心的角度来提出这方面的考量: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4. 林前729–31─人间的变化太大了。跟永恒相比,这些事在永恒里都不再重要。现在的生活只是暂时的,今生的所有建设至终都要拆毁,都要成为过去。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维持原状,守素安常呢?如今时候已经不多了,因此要把注意力放在最要紧的事上。

 

三、从服侍主的角度思想婚姻(林前73235

1. 林前732─保罗指出,不嫁娶的好处是能够专心事奉主。人如果要尽心、不受干扰地事奉神,保罗觉得最好还是不要结婚。留意:保罗不是说结了婚的人可以不顾家庭来专心事奉主。

2. 林前733─保罗教导如果你已经结婚,你就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要让配偶喜悦。结了婚的人要负责任,要爱护和关心配偶,让配偶喜悦。夫妻关系很重要,甚至还优先于服侍。神的仆人倘若已婚,不应只管神家的事,不管自己家里的事。

3. 林前734─“圣洁是分别为圣让主使用的意思。

4. 林前735─“合宜的事在原文是好事。没有结婚的,可以想想自己是否可以不结婚,更专心地服侍神已经结婚的就不要想太多。除了服侍神之外,很重要的是要承担家庭的责任,让配偶喜悦。这就是好事。有妻子的,爱妻子也是服侍主;没有结婚的,服侍教会就是服侍主。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是为着服侍主而做。

 

四、未婚男女的抉择(林前736–40

1. 林前736─有学者指这节经文是说:人如果有性方面的需要,就可以结婚,不算有罪。《现中》:至于那已经订了婚却决定不结婚的人,如果男的觉得对女的有不适当的行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欲,觉得应该结婚,他们就结婚好啦;这样做不算有罪。

2. 林前739─林前739–40可以说是林前7章的总结。保罗再次肯定一夫一妻制度,而且这两节也是林前7章唯一明确提到再婚的经文。虽然保罗是以寡妇作为对象,应该包括鳏夫他们都有再婚的自由,再婚的对象必须是信徒。

3. 林前740─林前7章都是保罗圣灵感动下所写的。诚如林前78所说的保罗重申自己宁可选择独身的生活。一方面,他不把结婚看为人人都需要遵守的命令或必要的约束;另一方面,独身的选择不是硬性的要求。林前79也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如果有弟兄姐妹原配离世再婚,其他人不应戴着有色眼镜来评断因为他有选择再婚的合法权利。



[7] 莫理斯著,蒋黃心湄译:《哥林多前书》,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台北:校园,1995),页122。

[8] 周同培:《问题教会,教会问题─哥林多前书信息》(台北:大光,1992),页66。

[9] 陈济民:《哥林多前书研读手册》(香港:中神,1983),页45–47;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页22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