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林前7:25–40)
前言
A. 结婚不是唯一的选择
1. 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是保罗说,其实不结婚也是一种选择。人们常以为结婚是第一选择,但这不一定合乎圣经。
2. 信徒觉得独身不好,可能因为创2:18说亚当“独居不好”,需要配偶。由创1:1直至创2:18之前,都是“神看着是好的”,现在却出现第一个“不好”。神指出有些“不好”,因为:
a. 人不是独居的受造物─“不好”可指不可靠(撒上29:6)、不智(撒下17:7)、不健康(箴25:27),在创2:18的意思却是不完整、不完美,因为神的计划不是如此。就如天上没有天象、飞鸟,海里没有各种水中生物,或是地上没有人和走兽那样不完美。创1:27说神“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但在创2:18却只有男而没有女,所以还不完整。有学者指出,这显示人不是独居的受造物,而是群体和社会性的,需要与其他人交往。神不但发现亚当“独居不好”的问题,更采取行动解决,让“不好”变为“好”。
b. 亚当需要配偶来完成神的使命─在创1:28,神又给人使命(可以说是文化和福音使命),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亚当需要配偶来帮助他完成神的使命,才能够完整。
3. 今天我们不能以亚当的经验当作原则来应用。有些人没有结婚,却可以有团契或肢体生活。而“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的使命,其字面意义也已经实现。现在人口爆炸,恐怕基督徒的使命不是生孩子,而是带领未信主的人来归信耶稣。
B. 独身也不是更好
1. 保罗从头到尾都避免说独身更高尚。[7]可是,在论及寡妇再嫁的事上,他说如果能够不再嫁,是更有福气的。他也谈到无论独身或结婚都有难处,都需要神的恩赐。
2. 今天教会有不少单身的弟兄姐妹,很多热心的信徒会热切地要撮合,却忽略了神也给人选择独身的自由,[8]使一些原本可以选择独身的人大感压力。另一方面,有些传道人将家人放在一旁,以为只要讨主喜悦就可以。这段经文却提醒我们:结了婚的,就要让配偶喜悦!
一、弄清楚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钥匙
A. “Pathenos”在林前7章的翻译
1. “Pathenos”一词在新约圣经出现共15次,译作“童女”7次、“处女”3次、“女儿”3次、“童身”1次、“童身的人”1次。
2. 这词在林前7章出现了6次,《和合本》有不同的翻译:
a. 林前7:25─“童身的人”。《新译本》:“未婚的”。
b. 林前7:28─“处女”。《现中》:“未婚的女子”。
c. 林前7:34─“处女”。《新译本》:“守独身的女子”。
d. 林前7:36─“女儿”。《现中》:“已经订了婚却决定不结婚的人”;《新译本》“女朋友”。
e. 林前7:37─“女儿”。《现中》:“未婚妻”;《新译本》:“女朋友”。
f.. 林前7:38─“女儿”。《现中》:“未婚妻”;《新译本》:“女朋友”。
B. 两个解释
1. 未婚的女儿(《和合本》)─结婚权操之于父母手上。
2. 订了婚的人/未婚妻(《新译本》和《现中》)─[9]本段谈论“未婚男女的抉择”(林前7:36–40),而林前7:36也暗示所指的是已有婚约者。已订婚的人在寻求是否要结婚时,保罗提出另类看法,帮助人有比较整全的考量。
二、从末世角度思想婚姻(林前7:25–31)
1. 林前7:26─末世是个艰难的时代。历史将要来到终结,保罗建议我们“守素安常”(《新译本》:“维持原状”)。
2. 林前7:27─“缠着”的意思是约束,所指的是婚姻的约束。保罗并不反对婚姻,但是如果有已经订婚的人请教他的意见,他就会提供更整全的考量,让他们来判断。
3. 林前7:28─在圣经的用法里,“苦难”一词常与末世出现的灾难有关。“肉身”指的是人的身体。面对末世许多灾难的时候,已婚者背负着家庭的责任,可以说是百上加斤,雪上加霜。因此,从末世灾难的角度来看,婚姻是有其不利之处。保罗从牧者心的角度来提出这方面的考量:“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4. 林前7:29–31─人间的变化太大了。跟永恒相比,这些事在永恒里都不再重要。现在的生活只是暂时的,今生的所有建设至终都要拆毁,都要成为过去。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维持原状,守素安常呢?如今时候已经不多了,因此要把注意力放在最要紧的事上。
三、从服侍主的角度思想婚姻(林前7:32–35)
1. 林前7:32─保罗指出,不嫁娶的好处是能够专心事奉主。人如果要尽心、不受干扰地事奉神,保罗觉得最好还是不要结婚。留意:保罗不是说结了婚的人可以不顾家庭来专心事奉主。
2. 林前7:33─保罗教导:如果你已经结婚,你就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要让配偶喜悦。结了婚的人要负责任,要爱护和关心配偶,让配偶喜悦。夫妻关系很重要,甚至还优先于服侍。神的仆人倘若已婚,不应只管神家的事,不管自己家里的事。
3. 林前7:34─“圣洁”是分别为圣、让主使用的意思。
4. 林前7:35─“合宜的事”在原文是“好事”。没有结婚的,可以想想自己是否可以不结婚,更专心地服侍神;已经结婚的,就不要想太多。除了服侍神之外,很重要的是要承担家庭的责任,让配偶喜悦。这就是好事。有妻子的,爱妻子也是服侍主;没有结婚的,服侍教会就是服侍主。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是为着服侍主而做。
四、未婚男女的抉择(林前7:36–40)
1. 林前7:36─有学者指这节经文是说:人如果有性方面的需要,就可以结婚,不算有罪。《现中》:“至于那已经订了婚却决定不结婚的人,如果男的觉得对女的有不适当的行为,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欲,觉得应该结婚,他们就结婚好啦;这样做不算有罪。”
2. 林前7:39─林前7:39–40可以说是林前7章的总结。保罗再次肯定一夫一妻制度,而且这两节也是林前7章唯一明确提到再婚的经文。虽然保罗是以寡妇作为对象,但也应该包括鳏夫。他们都有再婚的自由,但再婚的对象必须是信徒。
3. 林前7:40─林前7章都是保罗在圣灵感动下所写的。诚如林前7:8所说的,保罗重申自己宁可选择独身的生活。一方面,他不把结婚看为人人都需要遵守的命令或必要的约束;另一方面,独身的选择也不是硬性的要求。林前7:9也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如果有弟兄姐妹在原配离世后再婚,其他人不应戴着有色眼镜来评断,因为他们有选择再婚的合法权利。
[7] 莫理斯著,蒋黃心湄译:《哥林多前书》,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台北:校园,1995),页122。
[8] 周同培:《问题教会,教会问题─哥林多前书信息》(台北:大光,1992),页66。
[9] 陈济民:《哥林多前书研读手册》(香港:中神,1983),页45–47;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页22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