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犹太人与外邦人(二)(加2:11–21)
(续)
一、从反面看因信称义(加2:17–18)
1.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观点,放弃律法就会成为“罪人”。保罗否定这个说法(加2:17)。在基督里称义,的确要放弃律法,却不会因此成为罪人,因为基督已经担当我们的罪。
2. 相反,如果人要重建律法的有效性,就显出自己是个违法的人(加2:18)。原因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神的心意是要引导人向律法死,以致可以向神活着。
二、从正面看因信称义(加2:19–20)
1. 保罗在加2:19指出,信徒藉着信,和基督联合,在基督的“死”上死了。基督在十架上的死,是律法所要求的(罪的工价就是死),也显出律法原来是一个错误的称义方法(人根本无法靠行为得救)。人因信称义后,他和律法已经不再有任何关系,律法不能再对他有所要求或控制,因此他能够向神活着。
2. 信徒从因信称义的一刻开始,就有了与基督联合的新生命:有基督住在里面,也以信靠基督而活。这就是“向神活着”的意思。
3. 保罗所活的,不再是他独立的生命,而是信靠神儿子的生命(加2:20)。基督的爱在十字架上表明了,信徒绝不可轻视神的救赎,再添上守律法作为得救的条件。
4. 保罗并非否定律法,他说过“律法是圣洁的”(罗7:12)。律法叫人知罪,引导人按神的心意生活。保罗只是要强调律法本身救不了人。
三、结语(加2:21)
1. 保罗在此对他和彼得的纷争作一个总结。犹太派信徒的错误,是在神的恩典上加添犹太律法。人信了基督,却仍想靠行为,就是废掉神的恩,那么基督就是白死了。
2. 神的恩典已藉着基督的死得以成就,“因信称义”之恩不但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因此,所有排拒外邦人的行为,都是违反福音精神。
思考题
1. 你曾否排拒与自己背景不一样的信徒,视别人为“次等”,危害教会的合一?
2. 教会中是否有某些传统、习惯被高举到一个地步,取代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