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以信为本(二)(加3:1–9)
(续)
保罗在加3:6以亚伯拉罕的信作为例证,说明神拯救外邦人的心意(参罗3:27–4:25)。
一、亚伯拉罕的称义(加3:6–7)
1. 创15:1–6记载,亚伯拉罕和撒拉已经过了生育年龄,然而神应许给他们后嗣,像天边的星那样多。“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加3:6)。
2. 保罗引用这例子,是因为犹太派误以为要有份于神和亚伯拉罕立约所应许的福分,必须先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也就是要受割礼、守律法。保罗却指出,亚伯拉罕被算为义,不是因他的行为,而纯粹因为他信神。可见信心是被称为义的途径。唯有那些以信为本,也就是藉信基督得救,并以信心作为生命原则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
二、亚伯拉罕的祝福(加3:8–9)
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就是福音的预告。神预先就知道自己会按照“因信称义”的原则称外邦人为义,于是他先启示亚伯拉罕:万民都要藉着他蒙神赐福。不论是犹太人、外邦人,都要因亚伯拉罕信心的回应,并按照亚伯拉罕称义的样式,得蒙祝福。原来“因信称义”的真理,早存在于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里面。神的心意,是福音要传给外邦人。
三、结语
信心是蒙福的途径。以信为本的人,才可以和亚伯拉罕同得“因信称义”之福。靠受割礼、守饮食条例等行为,并不能使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
思考题
1. 异端的特征之一是强调行为。反省教会是否也犯同样的错误?
2. 从旧约时代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因信称义的真理就已经显明,并不是随时代改变的神学思想。教会是否坚定不移地持守并传扬这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