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律法与咒诅(加3:10–14)
根据犹太人传统的看法,祝福和咒诅、生命和死亡,就在乎人是否听从律法与诫命(参申11:26–29,27–28章,30章)。
一、律法带来咒诅(加3:10–12)
1. 保罗引了3段旧约经文,证明人不可能靠律法称义:
a. 加3:10─引申27:26。以行律法为本的人,跟以信为本的人正好相反。由于全人类都不完全遵行律法,都通不过律法的“考试”,所以一切坚持要守律法的人,都落在律法的咒诅下。
b. 加3:11─引哈2:4下。根据犹太人的观念,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只有被咒诅的份儿。然而保罗指出,有律法的犹太人同样无法靠行律法得救。使“义”人配得生命的,唯有他的“信”。
c. 加3:12─引利18:5下。律法的原则和信心扯不上关系,律法是无法使人称义的。
2. 藉着这3节经文,保罗说明律法永远不能使人称义,只会带来它本身宣告的咒诅。唯有信心才能使人称义。
二、基督消除咒诅(加3:13–14)
A. 基督“成了咒诅”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背负一切没继续遵行律法之人所招致从神而来的咒诅。
B. 基督替我们受咒诅
这“我们”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两者同样没有完全遵行律法,同样站在律法所宣告的咒诅下。
C. 基督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
基督的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于是律法的咒诅对信徒失去效能,信徒遂得以脱离律法的要求和咒诅。
D. 基督救赎我们有双重目的
1. 使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可以在基督耶稣里临到外邦人(加3:14上);
2. 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3:14下)。
三、结语
加3:7–14带出两个重要的观念:因信称义及藉信领受圣灵。两者几乎是同等的,共通点都是“藉信”。总之,“因信称义”是神所定的一个不变原则,也是福音的核心。
思考题
1. 因信称义的基础是基督的死,而基督的死是出于对世人的爱(罗5:8)。“好人不信也可以得救”的邪说,如何否定基督的死和因信称义的真理?
2. 称义和领受圣灵是同时发生的。盲目地追求多次圣灵充满,会导致什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