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 律法的功用(加3:23–29)
一、律法时期(加3:23–25)
1. 律法担当暂时监管的角色,“但‘信’还未来到之先,我们都被监护在律法以下,直被圈着,等那以后来到的‘信’显示出来。”(加3:23,《吕振中译本》)在基督来临之前,律法看守着我们,直等到“信基督”这得救的原则显明出来。
2. 律法的另一目的是作“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律法把人看守着,等到基督来了,“因信称义”的原则就显明出来。
3. 基督的来临,成为救恩历史上一条分界线。总括律法在基督来临之前的特性:
a. 作训蒙的师傅(加3:24)。
b. 看守着我们,并指引我们归向基督(加3:23–24;另参加4:4–5)。
c. 暂时性的职分,已随着“信”的时代来临而结束:“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5)。
二、信心时期(加3:26–29)
1. 加3:26─“儿子”有长大成人的意思。当信徒成长,律法就失去监护人的角色。外邦信徒被称为“神的儿子”,可见他们已被接纳为神的儿女,属灵的地位得到肯定。他们得救是因着信,而不是透过行为。
2. 加3:27–28─信徒既因信耶稣基督,成为神的儿女,保罗就进一步以“受洗”的意义和效果,强调信徒在基督里的共同地位。受洗是与基督联合,是“披戴基督”,意思是基督就像一件外衣把信徒包起来,象征信徒得着新的属灵生命。虽然人的种族、社会阶级、性别等曾经是重要的“标签”,但如今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洗礼正是这个合一的外在记号。
3. 加3:29─保罗再次带出犹太人极关心的问题:谁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原来所有信徒,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因属于基督,一同成为亚伯拉罕的真后裔,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加3:16)。
思考题
1. 教会是否仍然存着阶级之别、门户之见?
2. 信而受洗加入教会为何是必须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