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按血气或凭应许(二)(加4:21–31)
(续)
二、属灵意义(加4:24–27)
B. 土地
1. 加4:25–26─律法之约的应许地是“现在的耶路撒冷”,应许之约的应许地则是“在上的耶路撒冷”。地上的耶路撒冷只是暂时的;天上的耶路撒冷却是自由的,并且是信徒的母亲,代表所有因信称义之基督徒的系统。基督所赐的新生命,是从现在延续到永恒。
2. 加4:27:
a. 保罗又引用赛54:1来证实撒拉的属灵位置。在先知的预言中,“有丈夫的”指被掳到巴比伦之前的耶路撒冷,相当于夏甲;“不生养的”则指被掳后的耶路撒冷,相当于撒拉。神却应许在被掳之后,要重建和复兴耶路撒冷,使她多有子孙,甚至比有丈夫的女子生养更多。
b. 相对犹太派,当时因信称义的基督徒虽然暂属少数,但在神的应许中,基督教会将比犹太教“儿女更多”。基督教会比犹太教有更大的荣耀。
三、夏甲和撒拉例证的应用(加4:28–30)
A. 加4:28
1. “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6)既是属以撒的系统,又是基督徒的母亲,保罗接着向加拉太信徒解释:以撒是自由妇人之子,凭神的应许所生;而加拉太信徒同样是凭神的应许成为属灵的儿女。
2. 两约的对比表列如下:
受束缚的 | 自由的 |
夏甲:奴婢身分 | 撒拉:自由妇人 |
以实马利:按血气而生 | 以撒:凭应许而生 |
律法(行为)之约 | 应许(信心)之约 |
现在的耶路撒冷 = 犹太教 | 在上的耶路撒冷 = 基督教会 |
儿女:律法主义者 | 儿女:基督徒 |
靠律法称义 | 因信称义 |
B. 加4:29–30
保罗从夏甲和撒拉的事例再带出两个重点:
1. 加4:29─昔日以实马利欺负以撒;到保罗时代,犹太派也逼迫基督徒。
2. 加4:30─引自创21:10。昔日夏甲逼害撒拉所生的儿子,因而被驱逐;在保罗时代,犹太派逼迫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他们同样不会被神接纳。
四、结语(加4:31)
保罗引用夏甲和撒拉的事例,目的是强调:基督徒凭信心得着应许,是自由的,不应再被律法所束缚。
思考题
1. 异端日益猖獗,教会应当如何面对?是否紧握神要保守教会的应许?
2. 逼迫是对信仰的考验,教会是否预备好随时为信仰受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