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圣灵与情欲之争(加5:13–18)
一、自由与爱人如己(加5:13–15)
1. 加5:13─加5:1指出,信徒得以自由是藉基督的救赎;加5:13则补充,信徒得以自由是藉神的呼召。“自由”一词容易带来误解,以为它等同于放纵情欲、任意妄为。保罗在此特地澄清,自由同时带来权利和义务,信徒必须负责任地使用。从反面来说,自由不是任意放纵情欲的藉口;从正面来说,要以爱的行动互相服侍。这正是信徒蒙召得自由的目的。
2. 加5:14─基督里的真自由,不在乎能够为所欲为,而是过一个以爱服侍别人的生活。因为整个律法,是在“爱人如己”这句话里得以成全(另参罗13:9)。信徒以爱互相服侍,就成全了律法的要求。换句话说,信徒脱离律法,同时成全律法;成全的方法就是爱的行动。
3. 加5:15─相反,如果在基督里的人不彼此相爱,反倒“相咬相吞”,最终只会“彼此消灭”。保罗提醒信徒,慎防滥用自由,以免带来同归于尽的恶果,破坏基督的身体。
二、靠圣灵得胜(加5:16–18)
1. 加5:16─保罗提供了一个秘诀,帮助信徒避免放纵情欲,就是“顺着圣灵而行”。这句话的意思,是每时每刻的生活都在圣灵的管理、指引、领导之下,这样就能避免放纵情欲。
2. 加5:17─要知道人本性的欲望跟圣灵是彼此对立的,而人在两者之中只能顺从其中一方。
3. 加5:18─犹太派以为,唯有把自己放在律法的管束下,才能在道德生活上得胜。事实上,人越是靠自己(肉体)努力遵守律法,越陷在罪中无法自拔(罗7:14–24)。相反,被圣灵引导的生活,超越了律法的要求,信徒就能够克制肉体的私欲。
思考题
1. 如何避免走向律法主义和放纵私欲两个极端?
2. 教会纷争的原因是什么?信徒之间是否未能实践彼此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