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社会生活(二)
(续)
三.光明的子女(5:8-14)
A. 光明的生命(5:8)
1. 弃绝黑暗事;
2. 生命光中行;
3. 与神常相交;
4. 倚靠主宝血。
B. 光明的果子(5:9-12)
1. 良善:良善是神的属性,唯独有神生命的人,才能结出良善的果子来;
2. 公义:公义也是神的属性,凡由神生的,纔有可能行义;
3. 诚实:诚实也是神的属性,神的诚实是无伪的,丰盛的,广大的,永远的。
C. 光明的态度(5:10-12)
1. 察验主喜悦的事:凡事讨主喜悦,首先要明白主到底喜悦什么事;
2. 不行暗昧无益的事:信徒行事为人以“荣神益人”为出发点和原则;
3. 责备不义的行义:光明之子的功能就是不仅自己光明,还要照亮别人的生活,提醒,光照,甚至责备不义的事情。
D. 光明的功能(5:13-14)
1. 显明暗昧的事:
2. 光照沉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