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释经原则之一

 

释经原则之一:前后一致

 

一、释经的前设

圣经是神的话语我们假设,有一位全知、不自相矛盾的神,是一切圣经经文的源头。我们相信,在整本圣经的每个字句背后只有一位神,而这位神总是一致的,那么从旧约到新约就会有一个一致的信息。因此,一节或一段经文不可以用明显与另一节或一段经文相冲突的意义来做诠释。

 

二、例:保罗和雅各关于称义的教导

16世纪以来,由于保罗和雅各两人对称义的教导不同,教会一直为此困扰不已。罗328和雅22416世纪某些诠释者和今天某些学者所说有问题的地方,因为雅各和保罗在称义的教义上并不一致。因此有相当多的新约圣经学者写新约圣经注释的人说,有保罗的称义神学,也有雅各的称义神学,两人的神学是不一样的。

 

A. 历史的错误

15451563年之间的天特会议指出,我们得到称义,在神的眼中成为正确,不是单单倚靠信心,而是要倚靠信心以及我们的好行为。

 

B. 用释经原则来解决问题

1. 作者不同的上下文及目的

a. 罗马书─保罗写罗马书,所关心的是强调归主的外邦人的自由,免除他们遵守摩西律法中的宗教要求,也就是礼仪上的要求。保罗指出虽然外邦信徒在道德上并没有免除遵守摩西律法,可是们可以在某些礼仪的层面上免掉摩西律法的要求。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十诫都是一样需要遵守的,不可犯奸淫,不可偷窃,不可抢劫等,他们并不能免除律法上道德层面的要求但是,保罗得到圣灵的默示,指出一个人在宗教上成为基督徒,并不需要也在文化上成为犹太人。保罗当时的议题是,他正在对抗律法主义。

b. 雅各书─雅各写信给一个处在不同议题中的教会。我想那个议题叫做“廉价的恩典”信心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誓言。

2. 雅各是对的,而保罗也同意!罗15说:“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对保罗而言,真实的信心会产生顺服。保罗在罗马书用“行为”这个词的时候,所的是守律法的行为,那是律法要求我们做的事,特别是在礼仪的规范方面。而在雅各书里,“行为”就有比较广的意思─行为是信心彰显的果子。有了这一层理解后,我们可以说,在意义方面,两者实际上并没有矛盾冲突之处。我们的圣经里并没有两种称义的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