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释经原则之五
释经原则之五:以写给教会全体的经文,来诠释比较针对个人的特例性经文。
一、例:路18:18–30
这是关于一位有钱的少年官的记载。如果我们相信圣经的字句、绝对的默示,以及圣经权威的无误性,那么这段经文要如何应用在我们身上呢?如果你想要跟随神,神的旨意是不是要你去变卖所有的财产,才能跟随基督呢?有人认为这是福音书中“耶稣的激进言词”,也是“难解的话”。
二、不同的诠释
1. 在罗马天主教的传统中,称像这样的话为“完美的劝告”(councils of perfection),意思是“如果你想要完美的话……”。也就是指,基督徒的生命实际上有两个层次:一是一般受洗的基督徒;另一是对信仰认真的人,也就是激进派或想成为神职人员的。
2.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以及路德派的传统认为,像这样的经文应该只是一种张力,是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张力。这样的紧张从来没有离开过,一直到我们死的那天。我们要不断面对这种在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张力,直到主再来的日子。所以,当神的话语一次又一次带着能力临到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必须来到十字架面前寻求饶恕。我们被驱策前去悔改。
3. 加尔文派的传统诠释这段经文的方式:这是一件关乎个人心灵的事,并不是在每个案例中都需要去变卖所有财产,而是要把自己的优先顺序弄对。谁是你生命中的第一位,是神还是钱财?你把信任感放在哪里?你的安全感在哪里?耶稣当时挑战的,是这个人错误的优先顺序。
三、回到基本的释经原则
1. 面对这些比较针对个人的特例性经文,我们需要参考那些以教会整体为受书对象的经文来诠释。圣经里面是不是还有其他经文,说到关于钱财、信徒的财富这个议题呢?我们应该以更概括的经文来诠释这些给特定对象的经文。
2. 提前6:6说:“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保罗为了让人更清楚他的观点,就举例说:“因为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6:7–8)明显地,在以弗所城有些基督徒是相当有钱的。保罗并没有透过提摩太对以弗所教会那些有钱的基督徒说:“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去变卖他们所有的财产。”不过,他在提前6:18吩咐他们:“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这段经文字面意义上的陈述,对于所有基督徒都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你所拥有的,超过你所需用的,那么就去跟那些有需要的人分享。
3. 自由派的新约圣经学者说,如果你看教牧书信(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会发现比较不是那么激进的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