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教牧辅导应该注意的事

一、教牧辅导伦理规范的重要

教牧辅导者,需要接受一些辅导的伦理规范。而这些规范对辅导者和受辅导者,都是一种保护。辅导时使用的一些原则、条规、条例和做法,都不可违背圣经伦理道德教训。

二、教牧辅导圣经伦理规范守则

A. 教牧辅导的四“不”

1. 不否定神的话

2. 不扭曲神的话

3. 不冲淡神的话

4. 不贬低神的话

教牧辅导运用圣经的教导辅导时,要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不改变圣经的原意和教训,来屈就或附和、适应时代文化。圣经的真理才是永恒的,带给人类盼望和改变。不是圣经真理去配合文化、配合时代的趋势,唯有忠于圣经才能帮助当事人找到出路。

B. 警慎自己的教训

1. 应是自己的主观想法或是一些人本主义的哲学思想。

2. 不能藉圣经的名义把自己的意、建议真理化、权威化。好比:说“向神认罪然后远离它”这建议合乎真理,但如果说“你每天早上一定要读经一个半小时,祷告30分钟”这就是自己的建议。

3. 给予建议时要小心。比如说要求当事人不要吃药、不要看医生,这些建议会触犯伦理上的问题。

a. 能否为当事人的健康负责?

b. 是否确定意见经得起考验?

c. 是真实的来自圣灵而不是自己?可以将圣经的教训与原则告诉对方,由当事人自己必须做决定,并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同时是保护牧者,以免承当不必要的责任。

C. 时间上该有智慧安排

如果不懂得平衡安排时间,很快就会精力耗尽。教牧同工的使命是牧养羊群,在各项的牧养事工上,辅导或是咨商用的时间要合适,毕竟我们蒙召不是做心理咨商师,或是专业辅导员。平衡该有几方面:

1. 牧者在关顾辅导上和真理造就训练上要平衡。

2. 辅导者(牧者)的事工和家庭生活需要平衡。

3. 在牧养恩赐上要各尽其职,发掘教会有恩赐的人才,鼓励栽培,造就他们成为合适的辅导员。

D. 守密的原则

1. 基本要求是保守秘密:为了受辅导者,也为尊重对方的隐私权。特别是牧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可把他的需要或问题放在教会代祷事项上,也不可在讲道、教导、写作中提及当事人的名字和身分,或是会让人联想到当事人身分的事情。

2. 如必须将当事人的事告诉第三方,必须要得当事人同意,如:转介当事人给另一属灵长辈,或其他辅导,或代祷勇士等。

3. 有的情况可能不适合保守秘密,比如对方有自杀倾向。

4. 牧者该告诉对方自己保密的尺度和限制。比方说:“我可以答应你,我绝不会做伤害你的事等。”特别是辅导未成年的青少年、儿童,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将相关资讯告诉家长。

5. 特殊原则的补充:什么情况可以不守保密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他自己或第三者构成严重危险。如有致命的传染病、或当事人涉及刑案等。

E. 坦承自己的背景或相关资格训练及经验

要坦承自己相关的教育背景,不要夸大,我们不是全能的。神是万能的但牧师不是。

F. 避免生理接触,以防掉入性陷阱

1. 生理心理机制: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对辅导者产生心理依赖,而产生移情作用。辅导异性,一定要注意这陷阱。

2. 同性辅导的基本原则:鼓励弟兄辅导弟兄,姊妹辅导姊妹,这就可以预防问题出现。同性辅导有时不易达到,如果女会友要求男牧师帮助,一般由师母(牧师妻子)出面帮助女会友,但这也得牧师已婚,并且他的妻子愿意、有负担。

3. 特殊情况下的变通做法:在不能避免的情况底下,要注意辅导时避免肢体的接触。好比异性当事人哭泣时,不适合拥抱、牵手、拍背等肢体动作,同时要注意用词不要带有暧昧,让当事人误以为你对他有不当意念与期待。同时辅导场所最好不要太隐密,尽量敞开房门,如果辅导员发现辅导时,当事人或自己有不当的移情作用,该马上停止辅导,将当事人转介给其他牧者去辅导。

G. 切忌操控受辅导者

通常接受辅导协谈的,都是有问题和需要的,是属于“弱”的一方,而牧者是帮助者,是属于有权力的一方,通常当事人因着牧师的帮助会很感激佩服牧师,甚至成为牧师的小粉丝,这时牧师绝不可以藉此操控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有诸多要求,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我们是引人归向基督而不是引人归向牧师。

H. 要懂得看情况做必要转介

1. 何时需要转介:教牧辅导人员是教会中的牧者或肢体,只受过一些基本训练,必须承认我们的有限。如碰上一些需要专业辅导或特殊机构有处理个案经验的,就要适时转介。比如说重度忧郁症有自杀倾向的、毒瘾、酒瘾、色情网路上瘾,可以祷告和圣经适当地帮助对方,但最好能够转介。

2. 转介给什么人:

a. 福音治疗机构,有资源、有经验,能够更好的帮助当事人。

b. 医生─千万不要把着不放,认为有自己就足够了,有时反而害了对方。

c. 教会里的隐藏资源:如信徒中也曾有人有过同样经历,可以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成为一起辅导的同工。这些辅导还是要在牧者的遮盖下做,以免产生不当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