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离婚与再婚辅导
一、基督徒可以离婚吗?
1. 婚姻,是在人在神面前的立约与起誓。这约不仅在人面前有效,在神面前也有效。同时,除非合乎神的解约标准,否则,即使依照国家法律已经离婚,在神面前依然没有解除婚姻约的关系。
2. 婚姻是终生有效。圣经的教导: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a.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太19:5;弗5:31)既是一体,可以分开吗?
b. 主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
主耶稣肯定婚姻的永久性,而婚姻则是神所设立的。其次,耶稣指出,摩西定出的离婚条件,是因人的罪、自我,而被迫作出权宜之计,神原来的意思,绝对不是这样。
3. 只有两种情形,可以在神面前使婚姻关系失效:“死亡”和“淫乱”。圣经许可的离婚或再婚条件如下:
a. 另一方淫乱。“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太5:32,19:9)
b. 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离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4. 圣经没有教导:
a. 耶稣无教导无辜的一方一定要同不忠配偶离婚。
b. 圣经没说个性不合可以离婚。
c. 没说没生小孩可以离婚。
d. 没说另一方生重病成植物人可离婚。
e. 没说婆媳不和或双方家长不合可以离婚。
f. 没说天天吵架可以离婚。
5. 但有特别情形比如婚姻中的暴力,威胁到生命,这时候选择离婚我不会去论断他是否有罪,我会接纳他的选择。
6. 重点:尽量帮助教会中的夫妇不随便选择离婚,要尊重婚姻尽力经营好婚姻来荣耀神,目的不是要来定罪他们离婚是不是有罪。
二、如何辅导想离婚的夫妇?
首要关注:教牧辅导人员首先要帮助对方明白什么是婚姻,同时提出和好的可能性,而不是专注解答他们可不可以离婚。
1. 帮助他们找出婚姻出问题的症结点是什么?是沟通不良?长期分居两地?姻亲关系不好?外遇?经济问题?生育问题?孩子教育观念不同?
2. 请他们谨慎的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离婚是不讨神的喜悦的;离婚对家人所造成的影响,例如孩子、父母。离婚真的可以解决问题吗?有没有其他的方法解决两人之间的问题?比如说反省自己的问题,改变自己,以盼望耐心等候。离婚后是否可以单独生活?
3. 再来帮助他们思考自己在婚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是不是有什么地方没有扮演好?好比一个妻子是否按照圣经的角色扮演好妻子的角色尊重丈夫,顺服丈夫?做丈夫的是否不够爱妻子?经常忙于工作应酬疏忽家庭?
4. 针对问题作出改变,比如妻子要学会尊重丈夫,不要在言语上贬丈夫太过强势,丈夫学习分配时间给家庭,帮助两个人学习沟通的艺术,爱的语言等等,重点是个人反省自己而不是将指头指向对方,先从自己做起,改变自己,向对方认错,尽力弥补挽回,同时祷告等候,一个出问题的婚姻不是马上就可以改善的,需要时间来修补,坚持等待。外遇部份这点可以参考婚姻辅导婚外情的辅导部份。
思想准备:可能我们尽了一切努力要挽回这些面临破裂的婚姻,但有时候分居或是离婚还是无可避免的,对方不但外遇要离婚,并且以暴力胁迫离婚,这种情况离婚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法。那么接下来就要帮助他面对离婚后的适应问题了。
三、协助离婚者注意适应的问题
1. 以爱来接纳关怀对方。离婚者常会有孤单、仇视、缺乏安全感、罪咎感,被拒绝等等负面感受。这时弟兄姊妹要扮演治疗者的角色,尽可能以爱心,关心来医治这颗受伤的心灵。
2. 不要用有色的眼光来看待他。让时间去平复他的心境。离婚虽然不合神的心意,但只要他认罪悔改,我们还是要接纳他,因为没有一样罪主耶稣不能赦免。
3. 帮助他适应离婚后过独立的生活。尽可能和他谈谈离婚后有什么不适应的地方?关心孩子心理适应的问题,单亲教养上的问题,鼓励他继续教会生活。
四、离婚后可以再婚吗?
A. 圣经中的再婚
1. 一方死亡,当夫或妻有一方死亡时,表示婚姻关系结束,存活的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但不是一定就要再嫁再娶)。但是,要再嫁娶信主的人,而不是与非信主的人再婚。“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
2. 一方淫乱。当有一方淫乱(如丈夫外遇),无辜的一方(如妻子)离婚后,可以再嫁或再娶。“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请留意,如果是外遇的一方,为了与自己配偶离婚,以便与外遇对象结婚,这是神不允许的。
3. 不信的一方要离去。当夫妻中,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婚时,可以同意。但是,离婚后,是不能再嫁娶的。请特别留意,这点和上面两种情形不一样。为什么?因为,在神的标准中,婚姻关系的失效,只有“死亡”和“淫乱”两种。而“不信的一方要离去”,并不属于这两种可以让婚姻失效的条件。这种情形的离婚,当事人只有两种选择,哪种都可以:
a. 不再婚。
b. 与不信的一方再复合。“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1)
但是,若是离婚后,另一方已经先再婚的话,此时表示对方先犯奸淫,使天上的婚姻关系结束,这时就可再婚,不算有罪。
如果夫妻是双方在未信主前离婚,后来又各自再婚,之后才信主的话呢?由于已再婚,等于犯奸淫罪,使第一个婚约失效。此时,必须对第二个婚约忠诚,不能再回去找原配偶。
B. 小结
教会一方面教导离婚是犯罪,神不准离婚;同时也要教导再婚的原则,一方面对已经离婚特别是再婚的信徒给认罪悔改的机会,同时配合良好的牧养和关怀辅导,免得他们日后再犯罪。另一方面,教会应当体贴那些婚姻失败的人的痛苦。若有人软弱跌倒,必须以爱心来辅导,帮助人回转重建。
五、如何辅导组合家庭?
A. 再婚的夫妻关系
人离婚后往往还会带着受伤的情绪,好像伤口还没有完全痊愈,需要花时间去处理。
1. 处理问题。同时根据统计再婚夫妻之离婚率更高,第一次的婚姻中所有的问题都会在第二次的婚姻里发生,所以需要找出前一段婚姻中自己的问题何在,婚姻中的问题何在,必须改变,以免重蹈覆辙。
2. 处理情绪。在前一段婚姻中因离婚所受到的情绪伤害也必须处理,比如说不信任、自怜、自卑、害怕等情绪都需要得到医治,以免带着负面的情绪进入第二段婚姻影响婚姻。
3. 处理关系。离婚者没有孩子,彼此间可能鲜少联络;如果夫妻间有孩子,而且双方都想继续扮演其亲子角色,便很难断绝联络,因此跟前夫或前妻的关系应当保持到什么地步?再婚的对象是否在意?应当取得共识。
B. 再婚的亲子关系
1. 不同的问题
a. 问题一:两个家长只有其中一人是亲生父或母,孩子通常只会亲近一个家长,家庭关系出现问题(例如效忠冲突,觉得背叛了亲生父母,改姓氏的尴尬、祖父母不适当介入、继父母不接受继子女、继弟兄姊妹不和等)。
b. 问题二:转变和适应有困难(例如以为和继父母的亲爱关系可即时建立,父/母再婚事前不告知孩子导致适应困难、新家庭生活习惯不同以前、不再依个人出生次序定位、因有继手足而改变了弟兄姊妹在家内的位置等)。
c. 问题三:不知如何建立新关系(如角色混淆、不知如何表达爱意等)。
d. 问题四:情绪反应未能疏解(如内疚、愤怒、失落、希望分开了的父母复合、怕家庭再破裂等)。
2. 面对问题
1. 重组家庭的家长的责任是令孩子适应新生活、与继父/母建立互信关系、以及和继弟兄姊妹和睦相处。
2. 要将亲职做好,要靠配偶互相支持,多谅解和聆听。
3. 继父/母尤要放下先入为主对继子/女的看法,预留两人需要的个人空间,切勿过急催谷建立亲子关系,期望过高而引致反效果。
4. 继父/母处理继子/女问题,要敏锐地评估何时何地才可适当介入,以及在那个情况需要配偶或非同住亲父/母的介入。
5. 继父母在家庭建立初期要留有空间、切勿对建立亲子关系操之过急。
6. 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合作,父母自己先放下以前的感情包袱,容许子女抒发积压感受,帮助他看到新家庭正面的地方,帮助他们接受目前的转变。
7. 多聆听、赞赏配偶和孩子。
8. 以真诚的心来对待和爱继子女。
9. 接纳不同的价值观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欣赏其优点和力量。
要建立和巩固再婚生活,令重组的家庭稳定发展,往往需要家庭每个成员的努力和较长时间的孕育。再婚夫妇和继父母所作出的准备和努力绝对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