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课 自杀倾向者的辅导
一、人为什么要自杀?
大城市中很多人因经济出现危机、感情遇到挫折,事业遭遇困难、青少年因学业压力,或人际问题而选择自杀。自杀常被视为在生物、心理、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下,个体可能承受单一而重大压力事件,产生无法承载之压力感受,或者在长期重复压力下适应不良,觉得自己已经没有办法解决、没有出路,对人生不再有盼望,就想自杀。
二、圣经对自杀的看法
旧约十诫出20:13说“不可杀人”,当然也包括自己的生命。神为我们牺牲自己的独生子,为的是要拯救我们而不是让我们伤害自己。人是按照神的样式造的,是神所宝贵的,新约,保罗更强调我们是神的殿(林前3:16–17),所以我们没有权利去决定自己的生死,生命乃在神的手中,自杀的行为在神的眼光中仍然是等于杀人,是神所禁止的。
三、敏锐的观察
要留意自杀的倾向讯息。当人在极度困难烦恼中会不知不觉透露出自杀的讯息,当然他不会告诉你什么时候在哪里自杀,但在言行中会流露出这种倾向。特别是当事人最近可能遭遇到一些事,我们可透过4方面来观察一个人是否有自杀倾向。
A. 言语方面
会透露“活着没意思”,言词中对人生充满灰色意念,如说:“我真是走头无路啊”、“我再也想不到什么解决的办法了”,甚至直接说“我真不想活了”,或说“我真的活不下去了”、“我觉得生命很没有意义。”“我厌倦生活,活着很没意思。”“我好希望我死了”、“你会为今天所做的后悔!”“你不会再看到我在这儿打转了”、“没有我,大家会更快乐些。”以及一些其他类似的口吻。或是看到青少年撰写与死亡有关的诗、散文或小语时都应特别注意,探索其是否有自杀意图。辅导者听到这些讯息时绝不可以掉以轻心,要多留意这人是否真有自杀倾向。如果他说“这是我最后一次跟你说话了”,或问你“圣经上说人可以自杀吗?”“人自杀后可以上天堂吗?”你就要留意为什么他这么问这么说?或是一个人平常活泼开朗多话,突然变得沉默寡言,这种不正常举动,我们也要多加留意。
B. 情绪方面
表现抑郁,没有精神,失眠。原本精神奕奕注重打扮现在却邋遢好像换了一个人似的,这些现象也是我们要注意的。另外有人把自杀当成是一种报复手段,比方说他知道他的死亡会带给某些人某程度上的压力或罪咎感,他可能会自杀,作为报复的手段。如:另一半有外遇、与情侣分手。一方面是因为伤心,另一方面也带着惩罚的意念。另外当人长期处在羞愧,内疚情绪中很可能会踏上这步,他觉得自己欠别人太多,或者心中充满罪咎,没有赦罪的平安,也可能会有自杀倾向。青少年面对下列情况也可能出现自杀想法:极度想逃避他们无法忍受的情境,如学业失败、家中困境、没有朋友;想终止无法解决的冲突;或是想加入一位已经去世的家人或朋友的行列;想要被惩罚、避免被惩罚、报复、控制;潜意识地想成为一位受难者时均有可能采取自杀的举动。我们需要留意这一些情绪所带来的影响。
C. 处境方面
贫病交加、生病,又不知何时会好,特别是哪些有长期疾病,慢性疾病的人,再加上没有金钱来医治,有时也会令人产生轻生念头。或与亲人产生严重磨擦,使自己陷入极度孤单,一想不通,便作出不理智行为。比如婚姻亮红灯、恋爱失败、家人去世、学业受挫、失业等都容易使人产生轻生念头。
D. 反常的行为表现
成绩滑落、很难专心、饮食与睡眠习惯变动(过量或不足),对嗜好失去兴趣,把自己一向心爱或贵重的东西转送别人、突然妥善整理个人事物,从已经是很小的朋友圈子中撤离,孤立自己,尤其当抑郁伴随上述明显行为改变,持续长过一星期,当予以特别注意。我们要留意背后原因以期早些发现对方是否有自杀倾向。
四、如何辅导有自杀倾向的人?
1. 透过关系建立、倾听、情绪渲泄,让案主情绪状态逐渐平静。情绪缓和方能反思,因为除了他自身,他人难以唤起其思索要自杀或继续活下去的决定。不要轻忽对方所发出来的求救讯息,他每个灰色言辞,反常行为都是一求救信息,我们不要以为他没事,过一阵子就好,要留意观察背后的原因,并且关心对方,倾听对方。
2. 判断个案当下危险性,做出所需的危机处置,比如说你跟他谈完后评估当事人真有自杀倾向,就要联系他亲友,请他们留意,最好时刻陪伴在当事人身边,不要让他孤单一人独处,也要留意他可能会使用的自杀方式,移除那些危险物品,比如药物、刀子等。
3. 为建立良好的关系,需先排除自己主观的价值判断及道德感;接纳当事人的感受,避免责备怪罪,更不要用激将法改变当事者自杀的企图。比如说以一副毫不在乎的表情说“你要死的话只管去吧”,他可能真以为你赞成他,或是受到刺激反而真去做。
4. 不要一味企图说服案主自杀是错误的,而要以支持关怀的态度去了解他的矛盾与挣扎,给予心理上的支持,降低孤立感。有些辅导员在接到自杀个案时,最常见的反应就是“干嘛要自杀?不要自杀”完全忽略当事人的感受。更不要对案主作道德劝说:“如果你真这样,很多人会伤心”或说:“你这样伤害自己,你觉得对得起……”不要否定案主的态度:“……会有这么严重吗?”不要试图影响案主之决定:“……你这样……真的很不值得。”要先让他倾诉,了解他的问题与痛苦,不要先论断他的行为,让他感受有人陪伴。
5. 收集个案资料,包括目前面临的困扰、过去是否有自杀企图或记录、所期待的帮助、他有什么样的资源、联络的电话地址,相关亲友的资料等,必要时联络亲人以防自杀。
6. 跟求助者谈论他自杀的用意,减轻他内心矛盾焦虑。要敢直接问他有关自杀的想法、企图、计划问题,我们一旦不敢问他自杀的想法让之成为秘密,就无法拟定有效的预防行动,也可能阻却了案主于危机时的求助机会。我们不必担心会挑起对方的自杀念头,因为当他经常表现出对生活没有盼望的时候其实是希望我们认同他的处境,感觉到有人明白他,当辅导者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自杀的念头时很少会真的触发他去自杀;相反因着我们的认真与严肃反而使他们感受到我们是真心的在关心他、处理他的问题,觉得我们跟他是站在同一阵线上,感受到他所感受的,那么当我们进一步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法时他便会认真地考虑了。我们可以这样问“你现在感受到的压力/问题是什么?会不会让你再承受不了时,就想死了算了……”
7. 与案主一起重新评估问题,谈论过去不自杀而能克服类似压力的经验与能力,焦点在于案主之优势评估,并唤起其成功经验,降低其无助感。可以这么引导他思考解决的方案:“除了死/自杀以外,你觉得有什么方法可解决问题?尽量想想看……我也可以帮你来想……”“如果你现在还没想到自杀,那你准备做什么?”“如果你的问题没那么严重了/如果你的问题出现转机,你想会出现怎样的情况?/你想会是因为你做了什么事?”同时帮助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增加压力的承受力与因应力、学习人际相处的技巧、增加支持系统等,帮助当事人可从一个不ㄧ样的角度来看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先从能做的开始做,一小步的进步能使人重燃盼望之火。
8. 了解其矛盾心理,增加想活下去的感觉,最重要是给予盼望。想自杀的人通常对生命绝望,所以要将从神那里来的盼望带给当事人。帮助他能再度看到神所造的生命价值,以及人生意义,在神国度里可以拥有的真实盼望。这种盼望是当人们在困难之中因着对神的信靠而有的盼望。是根基于神的应许。信靠神的人必得帮助(诗28:7)信靠神的人也可以免于恐惧和焦虑(诗46:2–3;赛7:4)帮助他们有信心并且耐心等待神的作为,因他赏赐并祝福等候他的人(诗37:5–7;赛30:15)我们基督徒的盼望是现今以及将来的,有些人可能在今生的苦难或问题上,在今生得不着全然解决,但可因着对末世并将来荣耀的盼望,对神国度的盼望而勇敢地面对困难。
9. 帮助他用合乎圣经的思考方式来看待一切,特别是对负面事件有正面看法,雅1:2“我的弟兄们,你们落在百般试炼中,都要以为大喜乐”不是因为神喜欢我们受苦,而是知道信心经过试验就生忍耐。
10. 帮助他和耶稣基督建立起真实的关系,并且成长。唯有对耶稣基督有正确的认识,和他有真实的关系才能在困难来临时刚强壮胆。
11. 鼓励他赞美、祷告,这是力量和盼望的来源。
五、对自杀者的遗属辅导
A. 自杀遗属可能出现的后续困境
1. 情绪困扰
a. 罪恶感:觉得一定是自己没有多关心他或是没有警觉到他想自杀,所以才会酿成悲剧,尤其是逝者与生者曾有过某种冲突,这种愧疚更是难以消除。
b. 愤怒感:隐含或压抑在心底深处的可能是莫名的愤怒,也许是对相关他人的愤怒(如:孩子自杀后,父亲把孩子的死亡归咎于母亲没有好好照顾孩子;甚至可能气心中的神或神没有好好保佑死者);也许对死者本身的愤怒(气死者选择自杀,气死者放弃自己,气死者丢下身旁的人)。许多时候,若是自杀者没留下任何只字片语(说明自杀原因),那将带给活着的人绵延无尽期对生命的困惑,这种谜团会强烈影响着活着的家人对自己存在的价值感感到疑惑;
c. 遗憾:尤其是自杀者与家人本来有更多的人生光景计划要一起去创造,但却因其中一人提早离开人世而无法完成。
d. 羞耻感:种种负向情绪反应中最为强烈的是羞耻感。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自杀是不荣誉的,可是家人却须承受这个烙印。
2. 对家庭所产生的影响
a. 许多研究都发现,自杀遗属之后会出现对身旁的人(以及自己)的过度掌控或过度焦虑。如:老大自杀身亡,父母亲开始担心老二也会选择同样方式,因此在对老二的管教上,变得战战兢兢,反而让老二压力更大,而选择用更激烈的方式面对。有时,家庭中活下来的人也会“潜在地”学习与死者相同的处理压力方式:自杀,就像许多研究指出,近亲自杀过的人,选择自杀的比率是较高的,似乎自杀遗属会有模仿学习的过程,这是相当值得注意的现象。
b. 因过分伤心,一直沈浸在悲伤情绪中,情绪无法纾解,有时反而会忽略其它还活者的人,也忽略其它也受到自杀阴影影响的家人,他们也需要受到关注,情绪也需要抒发,却无法得到。比如说父母一方自杀,还活者的父或母因过分伤心而忽略孩子的情绪与关怀。这样会导致家庭的问题出现。孩子可能因着得不到关注而向外寻求发展。
3. 生理上的影响─常见的有:身体某个部位被“卡住”的感觉、呼吸或胸口窒息不舒服、甚至不断伤害自己身体(如割腕、酗酒)、或突然出现更严重的“解离症状”(比如说:突然忘记自己身在何处、自己与死者的点点滴滴)。这些生理症状通常隐含有更多内心情绪的痛楚,遗属必须认清此事实,才能予以对症下药,做后续处理。
B. 自杀遗属的心理辅导
1. 说出情绪:引导他们说出心中的愤怒,愧疚等等负面的情绪,帮助他们正视自己的情绪,特别是愧疚感,其实许多愧疚感都是缺乏事实基础,所以要加以测试。
2. 认罪得赦免:如果是真实的愧疚感应协助他接受神的赦罪之恩,并对神的赦免有信心,进而确认自己的罪过以蒙神赦免,因此能够得到医治。
3. 消除罪疚感:否则予以澄清,利用面质的方式,也就是我们在认知行为疗法中所提到的,挑战不合理的观念,询问当事人“你为什么认为你有责任?”“你对这件事曾作了哪些努力?”“你曾做了些什么?”目的是要帮助当事人回到现实,相信自己已经做了当时所能做的,才能早日摆脱这种愧疚感的枷锁(详参19课罪咎感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