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回耶路撒冷(一)
一、拉7:1–10
1. 拉7:1提到亚达薛西王,显示这是另一个阶段(公元前458年)。拉6章结尾停留在大利乌王第六年(公元前516年),拉7:1一下子跳到大约60年后,显示以斯拉记是选择性的记录,就是一种跳跃式的陈述,目的是突显神介入的时刻,因为这些时刻才是记录的重点。
2. 拉7:1–5是关于以斯拉的背景。以斯拉是重要人物,圣经用了5节经文描述他的家谱。这是个有分量的家谱,沿着大祭司的家谱来追溯以斯拉的祖先,直到第一任大祭司亚伦。这里列出16个以斯拉的祖先,全都是大祭司,但是家谱最尾端清楚表明,以斯拉不是大祭司。
3. 拉7章中的16代和代上6章中的22代,两个都是省略的家谱。这些家谱真正的重点在于家谱的代表性。在拉-尼的记述中,大祭司的传统仍然持续,但是除了刚开始提到大祭司耶书亚外,并不强调大祭司的事奉。事实上,这两卷书不时暗示当时的大祭司并不能被看作是忠心事奉者的代表,他们似乎要为犹大人当时低沉的属灵光景负责任。这和玛拉基书的信息相符。在这样的时候,神从大祭司家族中选召一个并不是大祭司的人,承担改革与复兴的任务。
4. 拉7:6告诉我们以斯拉被称为“文士”,真正的用意在于他是一个通达摩西律法书的人,而且这律法书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赏赐给他的选民的。拉7:7提到以斯拉祭司的职分,他带着一群和圣殿事奉有关的人回到耶路撒冷,要补足圣殿事奉的需要。拉7:10强调以斯拉对律法的熟悉和心志,他决定要在以色列人当中传讲神的律法。这节经文把“考究”和“遵行”两词连在一起,表达对神话语和律法的认真态度。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把神的律例典章教训其他以色列人。
二、拉7:11–28
1. 拉7:11–26记述第二次归回的发起人是波斯皇帝。拉1章一开始就说古列王的一封诏书,引起了以色列人的第一次归回;现在,七八十年后,亚达薛西王的另一封信,又引起了以色列人的第二次归回。
2. 拉7:11–12重复强调以斯拉的双重身分,他既是祭司,也是文士。前者是关于对神的敬拜,后者是教导神真理的话语。这也反映出神选民(包括现在的基督徒在内)的两种追求:一方面是与教会的连结,另一方面是对圣经的认识。
3. 拉7:14提到“王与七个谋士”,显示这件事不止出于波斯皇帝的个人喜好,而是经过他和谋士仔细商量后的决议。波斯王宫显然感到需要对犹大地区加强控管。这位波斯皇帝后来也派了他信任的酒政尼希米到犹大地区做省长。波斯皇帝和他的谋士一同做了一个决议,要派一个人去犹大和耶路撒冷,要求住在那里的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法。这件事显然表达出神正在波斯皇帝的心中,并利用他的政府来成就神的旨意。这节经文暗示神的引导和催促,是藉着波斯皇帝心里的意念来成就的。这封信接下来的内容,分别针对圣殿中的事奉(拉7:15–24)以及律法的落实(拉7:25–26)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