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三课 立约签名
一、尼9章(续)
1. 尼9章有5小段认罪的祷告,集中在尼9:16–18和9:26–30。这两段经文因而成了祷告的两个焦点。
2. 在尼9:16–18,责备以色列人悖逆的最后结果是:“大大惹动你的怒气”。用云柱、火柱引导以色列人,并用粮食、饮水供应以色列人的经文,出现在以色列人悖逆的经文之前和之后,所表达的似乎是神用他的引导与供应包围着以色列人的软弱和悖逆。当下一代以色列人懂得以信心的态度回转时,神仍然像先前一样引导、供应他们。
3. 尼9:26–30责备以色列人悖逆,他们悖逆的结果是:“你将他们交在列国之民的手中。”这正是与尼希米同时代之以色列人的处境。
4. 整段祷告有两个焦点,并且互相对照: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悖逆,以及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上的悖逆。虽然好像没有正面的结论,但在对照之中,却是满有盼望。
5. 尼9:34–37这段痛苦的感叹,是这长篇祷告的结语。如果悖逆神是受到奴役、遭受大难的根本原因,那么回转、顺服神就是出路。
6. 从尼9章的祷告,我们可以学习如何省察自己。我们需要不时回想生命中曾经领受过的拣选、保守、拯救、引导、供应、提醒、劝戒,并经常存着感恩的心,好让自己不忘记神的恩典。
二、尼10章
1. 《和合本》的尼9:38在希伯来文圣经中为尼10:1。
2. 紧接着先前的祷告,一起祷告的以色列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同意书,然后让所有具代表性的人物都在上面盖印,这行动就是在神面前立约。尼10:1–29上列出一同立约的人;尼10:29下–39则明确列出他们承诺要做的事。
2. 尼10章记载的,就是这样立约的态度。在这个时刻,所有以色列人一起在神面前立约,互相约束,彼此提醒,要终身持守神的律法。
3. 在这约上盖印的包括:
a. 行政首长:省长尼希米,以及西底家(可能是书记官,也就是起草这份文件的人);
b. 祭司家族的代表:总共21人(尼10:2–8);
c. 利未人的代表17人(尼10:9–13);
d. 人民的首领代表44人(尼10:14–27)。
4. 其他没有签名的人,则藉着发咒起誓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决心(尼10:28–29)。这些人都有一种共同的态度,他们都是愿意“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
5. 尼10:30–39把他们当时对遵守神诫命的领会具体地表达出来。他们在这个约定中的承诺有3个重点:
a. 不与外族通婚(尼10:30);
b. 守安息日,再加上守安息年(尼10:31);
c. 使圣殿中的事奉正常运作而必须做的承诺(尼10:32–39)。
三、尼11:1–2
1. 尼11章开始了另一个主题,也是延续尼7章的主题:谁可以或愿意住在耶路撒冷?
2. 比较尼7:73和尼11:1,就知道在主题上这两章是紧紧相连的。
3. 尼希米用十比一的抽签方式把名额平均分配给所有以色列人(尼11:1–2)。住到耶路撒冷城中,意味着要改变生活的方式与重心。经文似乎暗示被抽到的人,还可以选择是否要回应住进耶路撒冷的呼召。凡是甘心愿意住进耶路撒冷的人,都得到称赞与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