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赎罪祭(利4:1–5:13)
一、赎罪祭的几个特点
1. 针对罪─属灵的污秽、与神关系的亏损;
2. 是必须献的;
3. 不是馨香的火祭;
4. 是至圣的;
5. 没有蓄意敌挡/背叛神─无知,软弱、悔改后,皆可献;
6. 所有的油脂烧给神。
二、针对不同的情况
A. 受膏的祭司、全体会众犯罪
1. 献上的方法
a. 祭物─没残疾、公牛犊;
b. 祭肉─全烧在营外;
c. 血─带到会幕内;
d. 对幔子弹血7次;
e. 把血抹在会幕内、香坛的四角上;
f. 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所有脂油都要取下烧在坛上;
g. 若是会众犯罪,会众的长老要按手在牛头上。
2. 预表/含义─“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
B. 个人犯罪
1. 献上的方法
a. 祭物─官长献公山羊,百姓献母山羊或绵羊羔;
b. 祭肉─祭司中的男丁、在圣处吃;
c. 血─不带到会幕内,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
2. 3种常见的赎罪祭(利5:1-3)
贫富皆可献─羊、斑鸠或雏鸽、细面。
a. 听见发誓的声音
b. 摸了不洁的物
c. 嘴里冒失发誓
三、讨论问题
1. 什么是圣经中讲的“罪”?
2. 罪如何得到赦免?
3. 为什么信耶稣是成为神儿女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