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祭司的责任(利6:8–7:38)
一、燔祭
1. 祭司/教会领袖的事奉─使顺服基督的火常常在教会燃烧:
a. 保持自己对神持续的顺服;
b. 持续协助、引导他人顺服神;
c. 教导的目的─从“知道”到“行道”。
2. 祭司/教会领袖在“圣”和“洁”上保持警醒。
3. 祭司/教会领袖有责任提醒会众在燔祭之后才献平安祭。
二、素祭
1. 是至圣的。
2. 祭司─属神的人:
a. 在神的圣洁中有份;
b. 应持守属神的“圣”和“洁”。
3. 必须警醒:
a. 切勿只喜爱祭司的荣耀特权;
b. 保持祭司应有的圣洁。
4. 教会领袖要确保自己时常被圣灵带领、充满。
5. 通过操练来保持圣洁:
a. 用神训练人的方法;
b. 通过“做”,锻炼“心”。
6. 追求完全圣洁来讨神喜悦。
三、赎罪祭、赎愆祭
1. 神从人的奉献中分给祭司一部份。
2. 祭司所得直接来自神。
3. 人奉献后其财物已完全属神。
4. 警醒人勿抢夺神的荣耀。
5. 神保护祭司的职分。
四、平安祭
1. 神从人的奉献中分给祭司一部份。
2. 祭司所得直接来自神。
3. 人奉献后其财物已完全属神。
4. 警醒人勿抢夺神的荣耀。
5. 神保护祭司的职分。
五、讨论问题
1. 祭司在献5种祭时要特别警醒的是什么?
2. 这些警醒对今天的基督徒有什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