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膏立祭司(利8章)
一、祭司的职能
1. 通过祭司,人到神面前—恢复关系=得救。
2. 通过祭司,人与神同行—保持关系=事奉。
二、祭司/中保的设立
A. 受膏
1. 分别
2. 洁─赎罪祭
3. 圣─燔祭、素祭、平安祭
B. 受职
1. 献平安祭后获得中保资格─“承接圣职之礼的羊”。
2. 能供职的前提是专属神─圣。
a. 全人成圣:
右耳─听、心思意念;
右手─做;
右脚─行。
b. 全时间持续,才是守圣洁─“承接圣职的日子满了”。
c. 不圣洁导致属灵的死亡。
3. 从神领受权柄。
C. 供职
1. 献祭─代祷
2. 教导
3. 判断
三、祭司/中保的工作得以完全—靠主耶稣
四、作“有君尊的祭司”—事奉
1. 保持关系:与神同行。
2. 献自己为祭:燔祭、素祭、平安祭。
3. 帮助他人献祭:代祷、教导、判断。
五、讨论问题
1. 神为什么设立祭司的职分?
2. 为什么说靠主耶稣祭司的工作得以完全?
3. 今天的基督徒还要持守祭司的圣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