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宰杀祭物及吃血的条例(利17章)

一、宰杀祭物(利171–9

A. 要牵到会幕门、耶和华的帐幕前

1. 无论是宰杀、献祭,只能用神定的方式,就是,即是以神为中心。

a. 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

b. 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

c. 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中进行

2. 用神定的方式,目的是:

a. 使百姓抗拒试探

b. 不随从异教风俗

c. 不容各人任意而行

B. 献祭的要点

1. 是献给神

a. 不是献给偶像,或自己的各种私欲、野心、成就感等;

b. 不是献给自己理解或想像的

2. 献得蒙悦纳

a. 合神的心意

b. 按照神的要求

c. 不是按照自己的理解

二、圣不可吃血(利1710–16

A. 吃血必被剪除

B.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C. 可以赎罪

1. 罪:

a. 后果=属灵的污秽+圆满关系的亏欠=死

b. 死=拿掉生命=流血

2. 血:

a. 生命

b. 赎罪

是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回自己的生命,人和神维持正常关系的必要和唯一途径,也是神圣洁和公义的属性使然。

3. 血在赎罪中的功用:

a. 补偿罪的亏欠

b. 洁净属灵的污秽

D. 血─预表基督的救赎

1. 补偿

2. 洁净

三、讨论问题

1. 为什么神要求百姓宰杀祭物都要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

2. 为什么神不许人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