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宰杀祭物及吃血的条例(利17章)
一、宰杀祭物(利17:1–9)
A. “要牵到会幕门、耶和华的帐幕前”
1. 无论是宰杀、献祭,只能用神定的方式,就是“圣”,即是以神为中心。
a. 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
b. 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
c. 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中进行
2. 用神定的方式,目的是:
a. 使百姓抗拒试探
b. 不随从异教风俗
c. 不容“各人任意而行”
B. 献祭的要点
1. 是献给神
a. 不是献给偶像,或自己的各种私欲、野心、成就感等;
b. 不是献给自己理解或想像的“神”。
2. 献得蒙悦纳
a. 合神的心意
b. 按照神的要求
c. 不是按照自己的理解
二、圣—不可吃血(利17:10–16)
A. 吃血─必被剪除
B.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C. 可以赎罪
1. 罪:
a. 后果=属灵的污秽+圆满关系的亏欠=死
b. 死=拿掉生命=流血
2. 血:
a. 生命
b. 赎罪
是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回自己的生命,人和神维持正常关系的必要和唯一途径,也是神圣洁和公义的属性使然。
3. 血在赎罪中的功用:
a. 补偿─罪的亏欠
b. 洁净─属灵的污秽
D. 血─预表基督的救赎
1. 补偿
2. 洁净
三、讨论问题
1. 为什么神要求百姓宰杀祭物都“要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
2. 为什么神不许人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