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课 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圣”的法律(利18–20章)
一、 日常生活中律法的目的
1. 圣,是过以神为中心的生活,而非以人为中心。
2. 通过儿女与父母的关系,反映以色列与神的关系。
3. 圣,是神对自己子民的命令─“我是耶和华”。
4. 在具体生活中练习和体会何谓“圣”。
二、 日常生活中律法的内容
A. 圣─爱神
1. 守安息日
2. 不可偏向虚无的神
3. 不可铸造神像
4. 不可亵渎圣物
5. 不可用法术
6. 不可观兆
7. 不可剃头的周围
8. 不可损坏胡须的周围
9.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
10. 不可在身上刺花纹
11. 不可把儿女献给摩洛
B. 圣─爱他人
1. 孝敬父母
2. 关爱穷人和寄居的
3. 不可偷盗
4. 不可欺骗
5. 不可说谎
6. 不可起假誓
7. 不可欺压邻舍
8. 不可抢夺他人的物
9. 不可留雇工人的工价过夜
10. 不可咒骂聋子
11. 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
12. 审判不可行不义
13. 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
14. 不可与邻舍为敌
15. 不可恨弟兄
16. 要指摘邻舍的罪
17. 不可报仇
18. 不可埋怨本国的子民
C. 圣─其他
1. 不可叫牲畜与异类配合
2. 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地
3. 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
4. 第五年吃那树上的果子
5. 不可吃带血的物
6. 要用公道的量器
三、讨论问题
1. 举例说明神是如何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使我们理解他与我们的关系。
2. 举例说明神是如何透过具体生活来使属自己的人得以练习和体会“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