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祭物、灯、饼—“圣”的条例(利22章,24:1–9)
一、 祭物—圣
A. “没有残疾”
1. 祭司的责任─有残疾的牲畜不可作祭物献上。
2. 有残疾的祭司和有残疾的祭牲都不能“供职”。
3. 发育不全的祭牲仍可接纳,但只限作甘心祭用。
B. 才生的公牛、綿羊、山羊
1. 7天当跟着母
2. 第八天以后可当供物
C. 献感谢祭
1. 要当天吃
2. 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二、 灯—圣
A. 处理方式
1. 放置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
2. 使灯常常点着
3. 以色列人要供给清橄榄油
4. 亚伦在耶和华面前整理预备这灯
5. 从晚上到早晨
B. 灵意
1. 祭司─属灵的领袖
2. 负责兴旺全体会众的属灵的火
三、 饼—圣
A. 处理方式
1. 取细面
2. 12个饼
3. 摆列两行
4. 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
5. 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
6. 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
7. 饼是给亚伦和他子孙的
8. 要在圣处吃
9. 是至圣的
B. 灵意
1. 素祭─以色列全体、圣洁的行为
2. 以色列全体以神为中心活在神面前
3. 以色列全体常常(每7天一次)更新自己
四、讨论问题
基督徒今天如何从灯和饼的处理方式中学习事奉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