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课 “圣”的其他条例(利24:10–23,25:23–55)
一、 亵渎圣名、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
A.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
1. 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
2. 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B. 凡亵渎圣灵的永不得赦免
1. 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
2. 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
C. 属灵的指引─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
1. 新约─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
2. 圣灵让人自己责备自己
3. 圣灵引导人明白(进入)一切的真理
二、 有关人畜的伤亡
A. 目的
1. 设定律法反映神公义的属性
2. 设定律法使人知罪
B. 内容
1.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 打伤人的,以伤还伤。
3.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
4. 寄居的与本地人同归一例。
C. 属灵的指引
1. 神的公义要求─罪必须得到处罚。
2. 神对罪的最终赦免的前提,是他公义的属性和圣洁的属性同时得到满足─主耶稣的赎罪祭。
3.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三、 耕地、住宅、人的买卖
A. 耕地买卖
1. 地不可永卖,卖地有年限:
a. 要准卖主将地赎回;
b. 穷乏人至近的亲属可赎;
c. 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
d. 利未人的地不可卖。
2. 属灵的指引:
a. “因为地是我的”;
b. 要圣─过专属神的生活;
c. 因造物主与救赎主赐予一切;
d. “是客旅,是寄居的”;
e. 准备最后的移民─心系天国;
f. 不留恋属地的生活;
g. 积攒财宝在天上;
h. 不敢自夸。
B. 住宅
1. 城内的住宅:
a. 卖后一年内可赎回;
b. 否则就永归买主;
c. 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2. 城外的房屋:
a. 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
b. 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3. 利未人的房屋:
a. 可以随时赎回;
b. 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
C. 人口
1. 你的弟兄:
a. 借钱不可取利,借粮不可多要;
b. 将自己卖给你,服侍你直到禧年;
c. 将自己卖给那外人;
d. 可以将他赎回;
e. 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
2. 你的奴婢:
a. 从你四围的国中买;
b. 从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买。
3. 属灵的指引:
a. “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
b. 神的人要专属神;
c. 只可为神的奴仆;
d. 不可为其他的奴仆;
e. 不可有任何其他的偶像;
f. 不可拜任何其他的假神;
g. “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h. 神是救赎主;
i. 使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
四、讨论问题
1. 咒诅圣名、咒诅圣灵的本质是什么?
2. 为什么神对罪的最终赦免的前提是他公义的属性得到满足?
3. 为什么神不允许以色列人永远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