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旧约律法书
一、律法在圣经中的重要
1. 律法是以色列人立国历史中極其重要的部份。
2. 律法是圣经中重要的文献,当中包括律法书和以律法文体写成的经文。
3. “律法”是个重要的、横跨旧约和新约的神学概念。
二、旧约律法的历史背景
A. 古近东律法的历史研究
这些研究包括:吾珥南慕法律、汉摩拉比法律、赫人法律、新巴比伦法律等。
B. 立约的古文献
宗主国与从属国的条约,內容包括:序言、历史的交代、守约的条款、宣誓、见证人,并以祝福与咒诅作结。
三、旧约法律文献的类型
A. 摩西五经把律法写在大叙事之中
1. 圣约法典(出20:22–23:33)
2. 祭司法典(出25–31章、34:29–利16章)
3. 圣洁法典(利17–26章)
4. 申命记法典(申12–26章)
B. 个别律法条例的不同写法
1. 条件式法律(casuistic law)─个案与处分有标准,仔细地为民事和刑法提出规定,与古近东法律相似。例:出22:1–14。
2. 无条件法律(apodictic law)─没有细分,处理道德、宗教事务等。
a. 死刑法律。例:出21:12–17。
b. 报应法。例:出21:23–25。
c. 命令和禁令。例:出20:3–17、十诫。
3. 法律汇编。例:十诫或条件式法律的汇编。
a. 对奴婢。例:出21:1–11。
b. 身体损伤。例:出21:18–32。
c. 财物损失。例:出22:1–15。
4. 法律指引。例:
a. 祭礼指引─教人献祭。例:利1–5章。
b. 祭司指引─如何执行各项职务、宗教礼仪。例:利6–7章。
四、释经原则
A. 原理
1. 旧约律法不是整全的法律规章。
2. 旧约律法是指导性,不是仲裁性。
3. 立约关系:公义和慈爱的神期望子民遵从他的教导和吩咐去生活,回报他的拯救。
4. 旧约律法是道德性原则,不是今天读者的法律条款。
B. 应用
1. 旧约律法是典范,有待除去文化外衣(详尽的释经书会把当时背景讲明,以便整理原则)。
2. 太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a. 全有效(圣约神学)─字面应用。
b. 全否定(时代主义)─旧约的重要教导都没有了。
c. 全面─合乎实情的应用,要先释经(上下文、文化背景、应用对象):有些适用,有些收紧,有些再没有字面约束;但全部都有永恒的神学意义。
五、实例
申15:12–18─钥字(“自由”和“赐福”)、脉络、重点。
1. 申15:12是条件法律;
2. 申15:13–14是执行方式;
3. 申15:15是背后原理;
4. 申15:16–17是特别情况有所不同;
5. 申15:18是附带吩咐;
6. 申15:19是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