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旧约律法书

一、律法在圣经中的重要

1. 律法是以色列人立国历史中極其重要的部份。

2. 律法是圣经中重要的文献,当中包括律法书和以律法文体写成的经文。

3. “律法”是个重要的、横跨旧约和新约的神学概念。

二、旧约律法的历史背景

A. 古近东律法的历史研究

这些研究包括:吾珥南慕法律、汉摩拉比法律、赫人法律、新巴比伦法律等。

B. 立约的古文献

宗主国与从属国的条约,內容包括:序言、历史的交代、守约的条款、宣誓、见证人,并以祝福与咒诅作结。

三、旧约法律文献的类型

A. 摩西五经把律法写在大叙事之中

1. 圣约法典(出20:22–23:33)

2. 祭司法典(出25–31章、34:29–利16章)

3. 圣洁法典(利17–26章)

4. 申命记法典(申12–26章)

B. 个别律法条例的不同写法

1. 条件式法律(casuistic law)─个案与处分有标准,仔细地为民事和刑法提出规定,与古近东法律相似。例:出22:1–14。

2. 无条件法律(apodictic law)─没有细分,处理道德、宗教事务等。

a. 死刑法律。例:出21:12–17。

b. 报应法。例:出21:23–25。

c. 命令和禁令。例:出20:3–17、十诫。

3. 法律汇编。例:十诫或条件式法律的汇编。

a. 对奴婢。例:出21:1–11。

b. 身体损伤。例:出21:18–32。

c. 财物损失。例:出22:1–15。

4. 法律指引。例:

a. 祭礼指引─教人献祭。例:利1–5章。

b. 祭司指引─如何执行各项职务、宗教礼仪。例:利6–7章。

四、释经原则

A. 原理

1. 旧约律法不是整全的法律规章。

2. 旧约律法是指导性,不是仲裁性。

3. 立约关系:公义和慈爱的神期望子民遵从他的教导和吩咐去生活,回报他的拯救。

4. 旧约律法是道德性原则,不是今天读者的法律条款。

B. 应用

1. 旧约律法是典范,有待除去文化外衣(详尽的释经书会把当时背景讲明,以便整理原则)。

2. 太5:18“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a. 全有效(圣约神学)─字面应用。

b. 全否定(时代主义)─旧约的重要教导都没有了。

c. 全面─合乎实情的应用,要先释经(上下文、文化背景、应用对象):有些适用,有些收紧,有些再没有字面约束;但全部都有永恒的神学意义。

五、实例

申15:12–18─钥字(“自由”和“赐福”)、脉络、重点。

1. 申15:12是条件法律;

2. 申15:13–14是执行方式;

3. 申15:15是背后原理;

4. 申15:16–17是特别情况有所不同;

5. 申15:18是附带吩咐;

6. 申15:19是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