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课 从释经到应用

一、释经学的应用—三思而后行

花时间去释经,会窒碍圣经信息的应用吗?不!长远来说,反而让读者应用圣经时更有信心和果效。

A. 避免错用

从释经学的角度看,经文的原意还没弄清楚就去应用,往往会错用。

1. 例1:“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6:14)

a. 这经文常用来教导信徒不要与不信的人结婚。的确,信与不信的在婚姻关系中可能会因信仰缘故很不相配;而我们也相信神的旨意是要信徒在择偶时寻找主里的对象,建立基督化家庭。

b. 但林后6:14却不是讲婚姻问题的,而是有關基督徒不应与撒但、假神交往。因此,把这段经文应用在婚姻上并不适合。

c. 然而,我们很容易可以在圣经中整理出有关基督化家庭的教导。

2. 例2:“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必不至于羞愧。”(诗127:3–5)

a. 这段经文往往也应用在婚姻上,祝福新婚家庭生养众多,说多儿女的就是蒙福。

b. 然而,原文“儿女”是指男孩。而在历史背景中,这经文描述的是以色列人与外敌交往时,男人多是较有利的。

c. 的确,儿女满堂可以算是个福气,基督徒生养众多也是神的赐福;这样引用这段经文,不一定是说了一些错误的道理,但无论如何,这样释经是错的。也许只能说,这段经文可以被扭曲和借用来说一些与多儿多女有关的福。

3. 小结─从上可见,我们往往因为错解圣经而错用经文。幸好,我们往往把经文用在正确的事上,以致错用了经文也蒙保守,还是在做好事。

B. 改善和深化经文的应用

1. 使圣经信息应用得更正碓,更全面,更有根据。

2. 福音派的释经学者一直以来对经文的“应用”有所反思。他们的讨论可归纳如下:

a. 释经学是装备我们的;

b. 不错用;

c. 用得更精深。

二、经文应用的3个坚持

A. 每句经文都不能断章取义地应用

1. 严格来说,圣经没有任何一句经文可以直接拿来应用。

2. 所谓“金句”,是因其体裁(箴言、诫命或耶稣的宣讲)而有独立意思,但仍然附带上文下理的意义。虽说“金句”很有效,也是要全面提醒我们很多方面的真理。例:诗46:10。

3. 切忌断章取义地应用,更极端的是不顾上文下理、求签式的应用,就像在神社、寺庙求签一样。例:创24:67;约13:26–27。

4. 有时按字面解释和应用像是很敬虔和属灵的,但其实是反智的属灵,不问究竟地从圣经找指引。例:徒15:28–29。

B. 每句经文都是有用的,必须加以应用

1. 有些学者在释经之后,认为某些经文过时了。例:申命记15章;腓利门书等。

2. 但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C. 每句经文都可以放在神学的脉络中,具某些跨越古今的意义

经文好比山脉,很远的山与很近的山一脉相承。创世记和启示录都表达神的作为,包括创造、救赎、审判、拯救。

三、寻找经文中跨越古今的原则与普遍性(或古今的相应)

A. 寻找的方法

1. 先判断经文在成书时是怎样应用的。

2. 衡量这应用方式有多大的“普遍性”,放诸四海有多合理。

a. 越是普遍的情况,越是直接可用;

b. 越是具体的情况,越需要考虑跨越处境。

3. 嘗試鉴古知今,透过类比、推算重构应用方式。

a. 解释经文背后的原因、原理、动机、榜样所在,从而探索其普遍性的原则。

b. 有了可以放诸四海的普遍性原则,就推算今天的实践方式。

B. 比喻说明

想像在古与今之间有大山阻隔着,大马力的车可以翻山越岭地从古到今开过来,但小车就只能在那代表古代的本地往来。不过,两者背后的动力是一样的。只要明白小车的动力原理,我们可以在山的这边(即今天)造一辆现代小车,带出相同的作用。

C. 例子说明

1. 十诫(出10:1–17)

a. 出埃及时神与以色列的约法,是不带条件的。

b. 普遍性很高,像大车,可以较直接应用。

2. “用点酒”(提前5:23)

a. 出现在提摩太前书的稍后位置,教导有关教会人事管理的段落中。按经文说,这指令只应用于提摩太身上,是插句(保罗有感而发,可能因为突然想起提摩太的身体健康,也可能因为提摩太在有人酗酒的情况之中为了保守自己而不喝酒)。

b. 普遍性很低,不宜直接应用(例:引用这节来证明基督徒可以或不可以喝酒,都不适宜)。

c. 鉴古知今,搭建现代可用的方式

保罗说这话的原因、原理、动机、榜样何在?是关顾同工!

属灵的长辈除了要教导训诲同工,也要关心同工为圣工付出的代价,无论是身体的健康、家庭的照顾等。保罗的心肠在此为我们留下榜样。

四、普遍性的衡量

A. 文学方面

1. 看经文的类型,评估经文是指大原则或是某个具体事例。例:保罗的神学辩论和他对哥林多人的错失的责骂,普遍性有所不同。

2. 看经文的上下文有没有鼓励普遍的应用(提前5:23)。

3. 看圣经的整体(特别是历史后期的书卷)有没有不同的做法。例:保罗有时接受经济的支援,有时织帐棚为生,有时接受教会奉献支持,有时却拒绝;那普遍性何在呢?他要“为福音的缘故,叫人得益处”(林前9:23)。

B. 历史文化方面

1. 经文指出的行动,是当时的历史文化所促使的吗?例:创22章亚伯拉罕献子。

2. 这个文化因素是否已经过时?若是的话,那么应用的方式就受限于当时了。例:男人不可长髪,女人要蒙头。

3. 经文的独特行动形式今天仍有嗎?意义是否相同?例:利未记的献祭、玛拉基书的十一奉献、新约圣徒的彼此亲咀(罗16:16)、主耶稣设立的圣餐(林前11:23–26)。

C. 神学理念方面

1. 越是建基于神学原理的(例:创造、救赎、神的属性和计划),因其权威和永恒性,就越是普遍,适宜应用。

2. 经文所指的,若在成书当时显得独特,能以神的旨意突破历史中的文化,也就格外具普遍应用性。

五、总结

1. 因着经文的时代处境性,我们从圣经解释出来的各项“应用”是有轻重之分的。例:十诫的重要性相比于保罗的关心同工是高得多。不同经文在圣经启示中有不同的角色,而身为基督徒,我们希望能巨细无遗地聆听圣经中的信息。

2. 读经时应该多点提出实践性的问题。例:经文中有需要遵守的命令吗?有值得效法的榜样吗?有引以为鉴的情况吗?经文有助我认识神和他的应许吗?有述及或论及神的创造与救赎吗?有人生的指引、祷告的指引、敬拜的指引吗?如果我们主动去寻索信仰问题的答案,便会见到经文蕴藏的信息,有助我们将圣经真理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