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课 圣餐(三)

(续)

四、圣餐的实践

A.领餐的资格─谁可以领受圣餐?

1. 一般和历史性的看法,是受洗的基督徒可以领。

2. 不仅受洗,也要按理领受(林前1127)。

3. 有待商榷的看法:与耶稣基督身体有份的人。这种看法认为相信的人便可以领受圣餐,不一定已经受洗,但也鼓励他们快快受洗(林前1213)。但问题是如果一直让还没受洗但已经信主的人领圣餐,是否意味着受洗对于领圣餐是不重要的,甚至会取消这个前提?

4. 林前112729中按理吃喝、自我省察,跟分辨主的身体的关系:

a. 透过分辨主的身体,即自己是否是主身体的一分子,是否跟其他会友、信徒在一个正确的关系里来自我省察,以此按理吃喝。

b. 如果跟其他信徒没有合宜的关系,便不是按理吃喝,这时就需要重建关系。

B. 施圣餐的资格─谁可以施行圣餐礼?

1. 一般看法,是已按立且符合资格的牧师、传道。虽然圣经没有明文规定圣餐一定要由按立的圣职人员主领,但如果有按立的人员在场,应该优先考虑由他们主领和引导。

2. 特殊情况的思考:

a. 性别的考量。

b. 偏远、宣教的教会的具体处境考量。

3. 传道人是否要对参与者进行审核?根据圣经的看法,不是牧师审核、把关,而是个人在神面前省察(林前1128)。 

C. 圣餐的频率─多久举行一次?

1. 圣经并没有明显的关于圣餐频率、次数的教导。保罗在林前1126只提到“每逢吃”、“每逢喝”的时候。

2. 在教会历史上,宗教改革之前教会是每周甚至每天都举行圣餐(弥撒)的。在宗教改革时期部份教会也是每周举行;弟兄会也是如此。浸信的教会是每月的第一周举行圣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