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教会的惩戒(一)
在华人教会中,对教会惩戒的看法是比较负面且陌生的。但教会惩戒的确是神给教会的权柄,所以我们要从圣经来学习这方面的教导。
一、释放的权柄─宣扬天国福音(太16:19)
A. 经文背景
1. 彼得在外邦多神的地方(凯撒利亚腓立比)告白(confess)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2. 太16:17中翻译为“指示”的词语,原文是“启示”,即“乃是我在天上的父启示你的”。
B. 罗马天主教与新教对太16:18的不同解释
1. 天主教─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彼得的基础上。
2. 新教─“彼得”和“磐石”两词在原文虽是同源,却以不同的性别出现,所以在此并非指同一个概念,即磐石不是彼得。“磐石”一词以阴性出现,指向前文彼得告白的那句话:“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16:16)。所以,教会是建立在主耶稣基督的身上,不是建立在彼得身上。
C. 太16:19中的“天国的钥匙”
1. “天国的钥匙”指开门和关门的权柄(路11:52;启1:18),即宣扬基督福音的权柄,如同开启或关闭天国的大门。打开门,就像容许人进入神的国。
2. “钥匙”一词在原文是复数,所以不止一把钥匙。
a. 开门/释放的权柄─宣扬福音(徒2:14–42)。
b. 关门/捆绑的权柄─信徒惩戒(太18:17–18)。
二、捆绑的权柄─教会惩戒(太18:17–18)
A. “捆绑”与“释放”两词的意思
1. 按经文出处的脉络─“捆绑”是不容许、定罪,“释放”是容许、赦免。
2. 其他经文的补充─“捆绑”是(婚姻的)约束(林前7:39;罗7:2)、心甚迫切、挂心(徒20:22),“释放”是废掉、松绑(太5:19)、脱离(启1:5)、解开(路13:16)。
B. 捆绑
教会有权柄作谴责、惩戒的工作。
三、对权柄的理解
A. 拥有权柄的对象
太16:19及18:18中的“凡”,不是指某个明确的、指定的人,也不是指某个特殊的行动,而是指一般的处境、一般的关系。
B. 权柄的大小与使用范围
1. 用于对付罪(太18:15)、关乎对错(罗1:32)、属于神的(罗2:16)。
2. 教会本身没有立法的权柄,也就是说,教会自己没有判断是非的绝对权柄。教会的权柄和依据都是从神而来的,只有神有这样的权柄。
C. 属灵权柄的使用
捆绑和释放都是以未来完成时态呈现。经文要表达的,是教会现在于地上所做的,未来神在天上也接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