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课 教会的惩戒(三)

(续)

七、对教会领袖执行惩戒的原则

A. 提前51921的原则

1. 多人原则─至少有两三个见证人,因为指控有可能是谣言。

2. 公开责备(若持续犯罪)─不可让领袖再隐瞒所犯的罪,必须接受惩治。

a. 目的─叫人惧怕(为他人的益处),警戒其他信徒,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

b. 意义─了解领袖的问题,给予悔改机会。

c. 公开的原则:

  让会众了解领袖犯罪的严重性;

  让会众了解公开处理的必要性,并支持惩戒的过程;

  使罪的影响力降至最低,不会在教会影响其他人。

d. 公开责备的意义:

  不容许罪在教会中,不隐藏领袖犯罪;

  加强教会的正直、领导的权柄;

  健康关系的体现,跟信徒一起面对领袖的惩治和挽回。

B. 提前32的原则

由于教会领袖的责任不同,所以在处理他们的罪时,应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八、惩戒的结果与目的接纳悔改的人

1. 接纳随时随地悔改─以开放、包容、公开的方式,接纳悔改的人回到教会(林后2787811)。任何时间都给予受惩治者悔改的机会。

2. 以温柔的心挽回犯罪的弟兄姐妹(加61)─不要用审判的眼光,也要小心自己不被诱惑。

3. 不设定具体的时间表─给受惩治者时间悔改。时间长短因人而异,按圣灵的工作。

4. 耶稣的教导(重点)─放在赦免、饶恕的脉络中(太18152035),教会奉主的名执行惩治犯罪者和饶恕悔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