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课 教会的职分(三)
(续)
七、执事的职分
A. 执事的意义
“执事”在原文的字义是仆人。在腓1:1,保罗和提摩太都称为“基督耶稣的仆人”。
B. 执事的资格(徒6章;提前3:8–13)
1. 生命的特质─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他们管理的责任,是照顾弟兄姊妹的需要,服侍要忠心。
2. 男女有分:
a. 男的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b. 女执事要端庄,不说谗言。
男女都是神所使用的(罗16:1;提前3:11)。
3. “执事”的动词是“管理”、“服侍”。使徒专心传道,就把管理饭食的工作和责任交付给执事(徒6:2)。
八、今天教会中的其他职分
今天的教会有不同的职分,例:会计、主席、董事、同工等。他们需要:
1. 在公开的场合中被认可和肯定;
2. 厘清工作内容并负起责任。
九、教会其他职分的选立
A. 不同的方式
1. 由上而下的选立─天主教。由罗马大主教选立其他主教。
2. 由下而上的选举─浸信会。教会会友可以选立执事。
新约圣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对不同的做法持开放态度。
B. 圣经中的原则和榜样─整体参与
整个教会参与、投入,由教会认可和肯定(徒1:15、23,6:3,15:22、25;林后8:19)。
1. 一些模糊的经文:
a. 徒14:23─可能是和教会一同参与,由使徒代表按立。
b. 多1:5─不排除是整个教会投入。
2. 权柄(惩治权柄)是整个教会的(太18:17;林前5:4),因为书信是写给整个教会,不是写给某个人。
3. 整体参与的好处:
a. 更有责任处理犯罪和惩治问题(提前5:19)。
b. 更加平衡。
c. 有会众的参与和同意,较容易治理(出4:29–31;撒上7:5–6,10:24;王上12:1、15)。
C. 一些实践性的提醒
1. 任期制─有年期(每几年选立一次)。
2. 教会肯定任内的弟兄姐妹。
3. 信徒参与提名,是负责任的体制,有助教会减少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