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课 教会的治理模式
一、长老会制度
A. 定义与解释
1. 由教会选立的长老组成小议会,当中长老拥有同样的权柄,履行管理教会的职责。
2. 来自不同教会的长老组成中议会,再组成大议会。
3. 长老制度是改革宗和长老会的治理模式。
B. 优点
1. 由多位长老一同治理,不同恩赐的人配搭服侍。
2. 遇到问题(例:异端),有别的教会来帮助。
3. 彼此帮补,突显圣经的教导。
C. 商榷之处
1. 圣经中并未教导长老可以治理不同的教会(徒15:1–2、22)。
2. 教会的治理应该是地方性的。
3. 每个教会都有自己的治理模式。
二、会众制
1. 牧师是教会中唯一的“长老”(圣经意义上的“长老”),跟长(老)执(事)会一同服侍。
2. 牧师和执事都是由会众选立,牧师的权柄由会众决定。
3. 长执会是为提供建议而设立,支持和帮助牧师带领教会的发展。教会所有重大的事情,都需要会众一起参与和决定,才可以实行。
4. 会众制是一般华人教会的治理模式。
三、大多数地方的长老制度
1. 不止一个长老,也不止一个牧师。牧师只是长老中的一位。
2. 牧师没有权管理长老,彼此是平起平坐的。采用现代企业管理领导学的模式,架构是由牧师、长老、董事一同治理。
3. 新约圣经并没有这种模式。
四、纯粹的民主方式
1. 所有事都要回到会众当中,由会友大会来处理。教会所有的事,信徒都要一起讨论和参与,有点像会众制。
2. 这种模式在圣经中是找不到的。
五、没有任何治理的模式
1. 教会没有牧师和长老的设立,没有治理模式。强调圣灵的工作,认为教会的工作不在于人。要聆听圣灵的声音,所有人都服在圣灵的领导下。
2. 圣经没有提及这种模式,而且这种模式很容易遭到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