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

  1. 本活動於2011年7月20日至8月15日舉行。
  2. 主辦機構將於2011年8月16日舉行抽獎。
  3. 參加者必須取得有效抽獎券,然後登入http://www.luckyme.com.hk 登記方為有效。
  4. 得獎者名單將於2011年8月22日刊登於www.w-plus.com.hk網頁, 明報及南華早報。得獎者將以電郵及電話通知。
  5. 所有獎品均不得轉讓或兌換現金。
  6. 得獎者必須於抽獎日起30天內攜同香港身分證領獎, 逾期視作放棄論。
  7. 得獎者須自行負責領取、交通、保險、以及獎品所有的稅款及其他費用雜項的支付。
  8. 主辦機構保留對獎品換領細則之最終決定權。
  1. 本公司及其廣告代理公司之所有員工及家屬均不得參加此抽獎, 以示公允。
  2. 如有任何爭議, 本公司保留最終之決定權。